当地时间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通过法规修正案,完善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 相关的信息提交与披露实施细则,监管政策即将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
官网公布的信息显示,新规则旨在确保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遵守美国的规则。“最终规则将使投资者轻松识别其审计公司位于PCAOB(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无法完全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人。此外,外国发行人将被要求披露这些实体的外国政府所有权水平。”
SEC主席根斯勒(Gary Gensler)在声明中表示:“我们的证券制度有一个基本的协议——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如果你想在美国上市,审计你账目的公司必须接受PCAOB的检查。SEC和PCAOB将继续合作,确保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外国公司的审计师遵守我们的规则。”
根据新规,SEC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必须披露是否由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并提供审计检查证据,同时以可变利益实体(VIE)上市的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若PCAOB 规定期内不能取得所要求的审计底稿,或者企业未及时申报是否为外国政府所有及控制,法例准许SEC可禁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甚至摘牌。
细则明确,被提出监管要求的相关海外公司将有15天的时间向SEC发起司法上诉,SEC对不遵守规则的公司退市时限最长为三年。
可持续发展需要多方协同合作,通过信息披露和实践行动推动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提升。
《办法》称,强化风险揭示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海外投资者重新看好印度股市。印度证券交易所也同步推出措施,提高了海外基金信息披露门槛,并设法增加市场透明度。
《指引》进一步明确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规定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
《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市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