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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披最新要求来了!这些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将戴上“紧箍”

第一财经 2021-12-22 23:09:53 听新闻

作者:黄思瑜 ▪ 章轲    责编:计亚

这意味着企业将从自愿性披露为主转变到合规性披露为主。

明年2月8日起,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否则,环境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处罚款。

12月21日,生态环境部对外公布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做出了上述要求。

“企业环境信息既要让公众‘看得全’,围绕公众、社会和市场关心的信息,选取关键性、总结性环境信息予以披露,又要让公众‘看得懂’‘看得到’。”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解读称。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志青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这意味着企业将从自愿性披露为主转变到合规性披露为主。环境信息披露的背后涉及整个企业内部环境治理的框架结构转型,企业要从根本上改变对环保的态度及经营过程中不合规的做法,而不是仅停留在信披表面。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导致优胜劣汰,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企业在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18日,《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20年度)》发布人李瑞农介绍,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上市公司共计4418家,其中发布环境责任信息相关报告的企业有1135家,仅占上市公司总量的25.69%。

这五类企业需披露环境信息

《管理办法》分为六章,共三十三条,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披露内容和时限、监督管理等基本内容进行了规定。

《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有规范性和可比性,减少描述性、一般性及专业性过强的信息,保障环境信息易读易懂易用,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管理办法》,披露主体包括五类企业,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同时规定了制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程序、企业纳入名单的期限。

其中,《管理办法》要求,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的;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

在披露内容上,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管理办法》要求其在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

上述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门将建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企业和社会公众免费使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企业在该系统上集中公布环境信息,社会公众可便利获取信息。通过国家、省、市三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便于各有关部门获取使用。

“这个政策很及时,因为现在做环境保护也好,做绿色金融也好,都离不开信息的对称,原来很多企业不披露环境方面的信息,让公众层面和监管层面的监督均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政府的监管成本也较大。这次《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方面体现出了大众和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要将企业环境保护放在阳光下进行监督,提高环境保护相关政策的有效性。”李志青表示。

李志青同时称,目前环境(E)应该是ESG中的一个阶段性披露重点,对环境影响比较严重的企业,必须纳入到重点的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之内,这项比较早就开始做了,只不过可能一直存有较大的弹性空间,这次则是下定决心要做这件事情。

商道纵横总经理、商道融绿董事长郭沛源也称,不管是绿色金融还是ESG投资,信息披露都是一个重要的基础设施,若没有信息披露,绿色金融和ESG投资都很难有较大的发展,所以《管理办法》对促进环境信息披露有积极的意义。

上市公司全面披露是趋势

ESG信披特别是环境信披,是市场十分关注的问题,相关的政策在逐步推进过程中,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程度也整体处于提升状态。

去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今年5月,上述方案全文由生态环境部印发。

证监会也在逐步推进。首先,证监会在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纳入了ESG内容。然后,证监会在6月底印发上市公司年报及半年报格式与内容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单设“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鼓励披露碳减排的措施与成效。此外,证监会在2月答复政协提案时透露,“证监会将在发行人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建立非财务信息报告的国际标准等有关方面与国际组织进一步对接合作”。

政策落地的同时,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也在推进。

“10余年来,我们每年跟踪400多家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特别是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总体上这些年都有所改善,整体的绩效也有所改进。”李志青道出亲身体会。他预计,根据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未来A股上市公司可能会全面被要求披露环境信息。

郭沛源也称,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状况总体在逐步提升,而且越大的公司发布报告的概率越高。“我们有一个统计数据,全市场大概是30%的上市公司披露了环境信息,其中沪深300有80%左右公司发布了ESG报告。”

不过,郭沛源观察近些年ESG信息披露的整体情况发现,披露碳排放信息的公司数量较少,全市场占比不到5%;另外,信息披露的质量还有待提升,这都是过去这些年ESG信息披露的一个整体的情况。

郭沛源认为,未来ESG信息披露方面,还是希望能够看到更多关于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因为从目前世界各地的情况来看,强制信息披露是一个趋势,再有一个是把气候变化的因素也就是碳排放的因素纳入进来也是一个趋势。

“在目前的《管理办法》中,没有全面覆盖到上市公司,而是符合一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才需要做这个披露,未来的一个方向应该是全面强制性,这个也可以先从部分公司部分指标开始逐步覆盖。”郭沛源称。

李志青也建议称,一方面,除披露合规性的信息之外,还需要鼓励企业自愿性披露,可以通过一些激励措施来让企业披露更多的信息,因为披露的信息越多,越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目前,碳排放方面的信息在环境信息披露中的含量较弱,为了实现双碳目标,考虑可以加强环境信息披露中碳排放信息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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