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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合伙企业查账征税背后:高收入人群税费征管从严

第一财经 2022-01-06 21:08:00 听新闻

作者:陈益刊    责编:姚君青

《公告》公布前,已经有百余人因此补税8亿多元,8万户企业征税方式被调整为查账征税。

高收入人群税费征管强化是大势所趋,如果说去年是以明星主播查税风暴为特征,今年则可能是一部分借核定征税方式逃税的投资人。

支撑这一判断的,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针对前期一些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题,此次《公告》祭出杀手锏: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下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由核定征税改为查账征税影响已在显现。《公告》公布前,已经有百余人因此补税8亿多元,8万户企业征税方式被调整为查账征税。《公告》公布之后,有投资人咨询如何符合新规,希望在1月30日前向税务局报送投资情况,避免潜在的涉税风险。

安永税务咨询人力资本合伙人王诤告诉第一财经,她最近就遇到一些人咨询《公告》下如何合规的问题。这次《公告》仅针对持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其他的独资合伙企业如符合规定,仍可申请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对于持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影响因人而异,对于一些本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独资合伙企业来说,影响比较大。

核定征税被滥用避税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这是目前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的金融工具,像购买企业普通股、优先股是比较常见的权益性投资。

王诤表示,出于各种考虑,一些个人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来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后期可以获得股息红利等收益及股票、股权转让所得。这种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形式目前比较常见。

由于独资合伙企业所得是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类别,因此按照个税法缴纳个税,而非企业所得税。具体计税方式是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等后,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其中应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将适用35%最高边际税率。

一些权益性独资合伙企业背后的高收入者,为了降低税负,打起了核定征税的“歪主意”,借这一手段来降低应税收入,实质达到少缴税目的。

根据目前税法,对于未设账簿或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企业,税务部门可以核定应纳税额,这也被称为核定征税。核定征税一种常见的方式,是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来核定征税。目前税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设置不同的应税所得率适用范围,比如制造业是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是4%~15%,娱乐业为15%~30%。

王诤认为,由于一些小微企业账簿不全,税务机关才会采取核定征税这种简易征收方式。但近些年核定征税被过度利用,一些不符合核定征税的企业利用这种形式来避税。

“目前核定征税的应税所得率不同行业和地区标准不一。假设一家权益性投资独资合伙企业的应税所得率是10%,那么收入总额乘以10%,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5%~35%的税率去计税。改为查账据实征税后,如果这家企业的利润率高于10%,那么相比于核定征税,它需要交更多税。”王诤说。

近些年股市成交活跃,一些拟上市公司背后的权益性投资收益颇丰,而利用核定征收,可以实现税负大幅降低。一些地方招商引资往往也给出核定征税等优惠政策,某种程度上也助长了这一歪风。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告诉第一财经,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不属于小企业,完全有能力建账,不符合核定征收原理,理应查账征收,不能滥用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一些小微、初创企业,由于他们没有规范的经营,没有能力建账,通过核定征收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成长。核定征收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在了这一方式被滥用。

一般来说,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的独资合伙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纳税,事后经过税务部门查账核实,如果不符则多退少补。查账征税可以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税负,因此对权益性独资合伙企业按查账征税,只是重申高收入人群依法纳税,发挥税收合理调节高收入效应。

此次《公告》出台后,一些人士惊呼核定征税退出历史舞台,税收筹划行业不再存在,这显然是一种误读。

王诤表示,认为所有个独合伙企业目前都必须采用查账征税显然是一种误解,《公告》查账征税只是针对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从目前税收征管法等法规来看,核定征税方式依然存在。符合条件的非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依然可以向税务局申请核定征税。但从趋势上看,税局机关对核定征税方式会更加谨慎。

影响开始显现

其实,一些高收入者借权益性投资独资合伙企业的核定征税方式偷税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警惕。

去年审计署就已经发现一些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题,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此进行了整改。

在审计署去年12月份公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违规返还税收收入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下称《整改情况》)显示,在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部分高收入人员借此逃税”的问题上,税务总局核查了有关人员逃避税的主要方式,通过深入分析论证和评估,研究确定了纳税调整和追征税款的处理方式。各地税务部门加强内外协同,多措并举推进整改。

根据《整改情况》,截至去年11月20日,涉及的197人中,除重病3人、失联37人外, 其余157人已申报补税8.4亿元。同时,按照“先试点、后扩围、 再推开”的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15个省份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8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前述《公告》出台,则明确了今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广对权益性独资合伙企业查账征税。按照《公告》要求,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王诤认为,从这个表述来看,只是从今年起要求企业报送权益性投资情况,并将征收方式调整为查账征税,并没有提及对以往纳税情况的追溯。如果没在1月底前如实报送权益性投资情况,根据税收征管法,企业可能会面临处罚。建议有相关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梳理自己投资情况,按照《公告》要求及时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做到合规,消除潜在的涉税风险。

不少老百姓可能认为,此次对权益类独资合伙企业查账征税是受前期明星、主播偷逃税案影响。不过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明星、主播公开的偷逃税手法中,的确都设立了独资合伙企业,但他们主要是经营类,并非权益类,所以跟《公告》直接关系并不大,但背后目的都是一样,即加强对高收入者税费监管。

王诤表示,其实近些年税务部门一直在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税收监管,税务部门充分应用税收大数据等智慧税务技术手段使监管更加精准高效。高收入者税费征管强化是大势所趋。

去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去年底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部署今年工作时,重点之一就是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对各种偷逃税行为,一律严惩不贷。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减税降费座谈会上,也提到要坚决打击偷税漏税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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