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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城镇化,需大力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

第一财经 2022-01-12 21:42:01 听新闻

作者:章铮    责编:任绍敏

降成本与农民工城镇化,两者是矛盾的。

日前,有财经媒体社论提出,一些大中城市房价过高导致的高生活成本,以及相关岗位的低收入水平,使得许多农民工难以真正融入城市。

笔者赞同上述观点。收入水平对农民工进城落户确实有决定性的影响。农民工收入水平总体偏低,是民工潮年代的遗留问题。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以及农民工城镇化的推进,这种偏低的收入已不再具有合理性。

收入偏低,多数农民工无缘城镇化

是否进城落户,决策者应该是农民工自己。因此,在讨论农民工城镇化时,有必要从农民工自身角度,来算一算其全家进城落户的收支账。

这样的账,最近三四年笔者算过两次。

第一次算的是2016年外出农民工家庭的收支账。估算所用数据(包括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年工作月份数、月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全国商品住宅平均售价)均来自国家统计局。假设外出农民工全家人口3~4人,其中2人为农民工,其余1~2人为子女;再假设农民工家庭进城落户后,其家庭月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维持不变;则农民工家庭的年结余(即家庭年收入减去全家年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后的余额)只能在城里买4.73平方米(3口之家)或2.87平方米(4口之家)的商品住宅。如果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家庭想在城里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住房,需要12.67年(3口之家)或20.93年(4口之家)的年结余,贷款买房的利息支出还没有包括在内。

第二次算的是2018年进入大城市的外出农民工家庭的收支账。因为算的是大城市,所以房价改用全国35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均价(比全国商品住宅均价约高50%),同时考虑了祖父母进城照看孙辈所增加的生活开支。结果是,若想在大城市买一套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家庭需要拿出23年以上(3口之家)或40年(4口之家)的年结余。

考虑到农民工在城镇的工作年限约束(详见下文),笔者认为,绝大多数农民工家庭不可能拿出20年的年结余在城镇买房,这意味着在现有收入条件下,他们不可能在城镇,特别是在大城市落户。

民工潮与降成本

农民工收入为什么偏低?在笔者看来,这是民工潮年代的后遗症。

民工潮年代与今天相比,最大的不同有两点:

第一,民工潮出现时,中国城乡二元体制刚开始松动。当时,无论是政府与城市市民,还是农村人自己,能设想的仅仅是进城打工。农民工的家仍然安在乡村,而不是全家进城落户。

第二,民工潮出现时,中国乡村剩余劳动力数以亿计。农民工进城,使得当时城镇非技术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

以上两点不同,使得在城镇劳动密集型行业,与城镇户籍职工相比,使用农民工有利于城镇用工方降成本。具体表现在:

首先,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城乡生活水平与支出差距巨大。论日常人均生活支出,按户籍人口计算,城镇是乡村的3倍多;按常住人口计算也在2倍以上。乡村人口在本地建房,既不用花钱买宅基地,也没有税费及给房地产开发商的支出,全国乡村每平方米建房成本平均不到1000元,仅为同期城镇商品住宅平均售价的1/7~1/8。当劳动力供过于求时,与全家生活在城镇的城镇户籍职工相比,“家庭留乡村”、能靠低工资维持全家生活的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应该指出的是,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农民工的月均收入之所以一直稳定在城镇户籍职工50%~60%的水平上,不是因为农民工的劳动生产率比城镇户籍职工低,而是因为劳动力供过于求。反之,农民工供不应求时,“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也不是不给农民工涨工资的正当理由。

其次,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年轻劳动力体力强健、精力旺盛、反应灵敏、动作准确,劳动生产率高于中老年劳动力。因而用工方会尽可能地多使用青年员工。

用工方多使用青年员工,中年员工怎么办?如果这些中年员工是城镇户籍员工,解决他们的就业与收入就成为户籍地政府的工作,但如果他们是农民工,中年失业的后果就只能由他们自己承担。正因为如此,在民工潮年代,外来农民工年轻化的现象十分突出。举例来说,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广东省15~59岁的劳动年龄段流动人口(以农民工为主)数量为1946.12万人,其中15~29岁年龄段的1360.12万人,占比为69.9%;同期来自省外的流动人口中,上述两种人数量分别为1450.49万与1064.58万人,占比为73.4%。

再次,除了工作挣钱,员工还需要承担家务,特别是照看家中的老幼病残。照看与工作(特别是加班)时间上有冲突,会影响劳动生产率。因而用工方在招聘时,尽可能选择那些目前不需要照看家人,或家人留在家乡、另外有人照看,因而可以天天加班的农民工。

举例来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2020年,包括本省农民工在内的广东户籍人口性别比(104.97)正常,但外省流入人口性别比高达144.60。珠三角外省流入人口比例最高的东莞与深圳,2020年总(常住)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30.06与122.43,下属区(镇街)中,性别比超过130的分别占一半以上与1/3强。

流入人口男多女少的原因,广东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因“产业结构重型化”导致的“对男性劳动力需求量增加”。这一解释不完全。20年前,珠三角确实有大量“适合女工”的“轻型劳动密集型加工业”。但当时这些加工业所吸收的女性农民工,集中在15~24岁年龄段。具体来说,2000年,广东总流动人口、省内流动人口与省外流动人口的性别比,分别是100.50、114.06与95.58,大体上正常;但在15~19岁年龄段,上述三个性别比分别是50.78、71.03与45.59;在20~24岁年龄段,上述三个性别比分别是78.87、87.18与76.86,明显女多男少。当时中国乡村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在22岁左右,平均初育年龄在婚后1.7~1.8年,即24岁左右。可见,当年珠三角所欢迎的,只是那些未婚未育、因而不需要照顾家人的女农民工。一旦结婚生育,一部分女性照看孩子而无法外出,相应年龄段的农民工就由女多男少变成男多女少。

以上分析表明,农民工进城之所以受到城镇各方的欢迎,是因为这有利于用工方降低用工成本,但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就得让城镇不欢迎的乡村人口——包括非劳动力、需要照看家庭的劳动力、不再为城镇所需要的劳动力——留在或回到低收入也能生活的乡村去,而不是让他们的收入大幅度增加到足以全家在城镇落户的水平。降成本与农民工城镇化,两者是矛盾的。

农民工低收入难以为继

随着形势的变化,维持农民工低收入的局面,难度越来越大。

先来看农民工生活支出的上升。

中国传统乡村“养儿”的标准,可以概括为“盖房子、娶媳妇”,传统的彩礼是按照乡村生活标准确定的,其中往往不包括已经盖好的房子。但在乡村适婚年龄人口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条件下,农民工结婚彩礼的定价标准已经变为以城镇化生活为标杆,即根据在城镇(至少县城)立足(包括买房)的支出来确定彩礼金额。

农民工外出打工,大大减少了回乡团聚的时间,但相亲成婚、生儿育女又离不开回乡团聚。目前,外出农民工中,从事第三产业的在增加。第三产业提供的是服务,往往是实时的、与服务对象近距离的服务。制造业企业停产一两个月,农民工回家过春节,对城市影响不大,但快递员、外卖员、钟点工、月嫂、老年护理员回乡10天,其服务对象的生活就会受到相当大的影响。要兼顾工作与家庭,农民工就得全家进城,疫情期间人员流动不便时尤其如此。但妻儿都进城,消费支出会大增,一边工作一边带孩子,每天工作时间必然减少。解决这类问题的出路,只能是提高工资率即每小时或计件工资标准。

农民工希望收入上涨,但能否上涨还要看劳动力市场的相应需求。

2020年末,中国第一产业(主要是乡村)就业人员还有17715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的23.6%,远高于该年GDP中第一产业7.7%的比例。有人因此认为,乡村能当农民工的人还有不少。

笔者认为,乡村劳动力的账不能这么算,因为留乡劳动力未必都是因进城找不到工作出不去,也可能是另有安排不出去。举例来说,2005~2007年,在全国性(青年)民工荒的背景下,乡村16~25岁劳动力中,从事非农产业的比例只有75%~78%;剩下20%多的青年劳动力,一大半应该是在家带孩子的妈妈们。

笔者认为,要判断农民工的供求形势,最好是看五六十岁农民工数量的变化。2014年,全国50岁以上农民工年增量第一次超过全体农民工年增量,这意味着50岁及以下农民工总数不增反减。2017年以来,这种现象不仅年年发生,而且两年增量之间的差额越来越大。农民工中,还出现了数以百万计的60岁以上人员。2017年,全国60岁以上的农民工数量,比2016年增加了222万人。陕西省61岁及以上农民工在全省农民工中的占比,从2016年的2.8%,增加到2020年的5.4%。不管账面上乡村农业劳动力还有多少,只要用工方连续多年大量聘用五六十岁的乡村劳动力,就说明在现有收入水平下,全国农民工市场总体上已从供过于求转变为供求平衡或供略小于求。用工方想使用更多的农民工,就只能提高,而且是在农民工劳动生产率不变的前提下农民工收入。

(作者就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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