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关于金融领域相关条法的修订,经常出现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中。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原行长周振海将提交一份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议案。
周振海建议,适当放宽商业银行对外投资的限制,考虑取消商业银行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允许有条件的银行以参股、控股等模式开展综合经营。
他在提案中表示,随着金融业的持续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监管理念和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现行《商业银行法》已经滞后于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
对此,他认为,应进一步扩充商业银行的定义,明确村镇银行、社区银行、互联网银行等商业银行法律地位,并为新型银行类型预留制度空间;明确将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统一纳入《商业银行法》调整范围;完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在监管方面,周振海提出,明确分类监管理念,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包括: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行分类持牌制度,促进银行业结构性调整。参照国际银行业监管经验,综合考量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管理水平、监管指标状况和风险防范制度等因素,将商业银行区分为不同级别牌照的银行。在分类持牌制度基础上,按照功能定位、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系统重要性、管理能力、风险控制等方面,综合设计银行分类标准,在规范市场准入条件下,根据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不同的准入标准、业务范围和差别化监管要求,建立科学动态的市场化分类监管制度,促进银行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在完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方面,周振海建议,明确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以支持实体经济为原则,创新产品和服务。一是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和市场主体地位,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约束,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利率改革实践,修改利率规定,允许双方根据市场机制自主约定存贷款利率。二是进一步拓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增加理财业务、资管业务、同业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相关规定,同时,建议为金融科技产品、绿色金融产品服务预留前瞻性制度安排。三是适当放宽商业银行对外投资的限制,考虑取消商业银行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允许有条件的银行以参股、控股等模式开展综合经营。同时,通过立法确立综合经营监管机制,明确商业银行对外投资的条件、风险隔离以及并表监管等问题。
另外,周振海还建议,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将《商业银行法》“存款人保护”条款拓展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条款”,进一步明确“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完善商业银行法律责任条款,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等。
此外,记者了解到,周振海还建议,加快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进一步明确电信网络诈骗的全链条治理。明确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业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承担行业监管责任;明确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物流信息、购物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等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重要信息实施重点监管和保护;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鉴别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监测系统,实现涉诈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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