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一财号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短视频想做衣服,为何不自己买布

2022-03-04 15:41:32

作者:秦朔朋友圈 ▪ 鲁舒天    责编:高雅

在中文互联网上,视频博主将影视作品进行剪辑、拼接、搬运,以及未经授权二次创作的历史由来已久。

在《吐槽大会》大张伟那期,脱口秀演员池子讲过这么一个段子:

有人说大张伟抄袭,大张伟老师就说——‘我是音乐的裁缝。’我觉得你当裁缝可以,你自己买布行不行?人家都做成衣服,你给别人剪了,你是裁缝?”

别人用自己的作品说话,有人却用别人的作品说话,这一情节并不仅仅是脱口秀的梗,也可能与判例扯上关联。

在中文互联网上,“视频博主”将影视作品进行剪辑、拼接、搬运,以及未经授权“二次创作”的历史由来已久。

如果说上述剪辑在某个阶段尚有正面价值——如提醒创作者重视观众,在长视频推行会员付费模式后,事件要义理应转向——观众也要尊重创作者。

何况门户时代的剪辑,无论出发点还是朝向,都和当下的剪辑截然不同:前者是在甄别“劣质”内容,体现了草根意志对精英话语权的回应;而后者是在搬运“优质”内容,并借此窃取流量变现的密码。

用央视《正点财经》的话讲,这种剪辑式搬运的目的,是通过热门内容快速获取流量支撑,然后搞直播带货。其变现空间之大,如同网上经常会出现的推文——《我把xxx搬到xx,一天收入x万多》,从事影视剪辑的视频账号,粉丝量高的可达几百万,还出现了教人剪辑的教程。

《2021年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9年初至2021年5月,12426版权监测中心累计监测到300万个侵权账号、1478.6万条二次创作侵权与416.3万条原创侵权短视频,点击量共5.01万亿次,按万次点击10元计算,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1亿元。

对于盗播侵权,影视行业有过不少倡议,最大的一次发生在去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2021年4月9日,包括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新丽传媒、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在内的70多家影视公司、长视频平台及从业者发表联合声明,抵制网络短视频的侵权行为,呼吁责任方提升版权意识,建立“先授权后使用”的良性生态。

而“算法推荐案”之所以在近日促成有利于长视频的宣判,或与行业联合呼吁之下、去年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出台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相关。

2021版《细则》中写道: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

而在大众层面,以往对这类事件保持缄默,是因为艺术作品盗版与否其实很难判断,不是难在道德上,而是难在认知上。

以电影为例,正盗版之间存在相当大的中间地带,不是正版,并不意味着属于盗版,而是叫做资源。一个比较公允的理解是:只有当该内容被国内发行方支付费用引进之后,理论上才构成侵权,盗版在这种情况下是一个相对概念,如果没有正版,也就无所谓盗版。

如果说进口内容的盗版界定尚处文化盲区,可国内短视频对国内长视频——尤其是对后者定制内容和自制内容的盗版,则从一开始就是事实清楚、性质明确的。

之所以要谈这件事,是因为我看到网上一些互联网和传媒股的观察者长期以“唯数据论”来衡量长短视频,并动辄得出长视频不是好生意、注定被短视频替代的结论,深感这些观念对读者的误导。他们的文章纵然堆满数据,“短视”思维却溢于言表,更是影视内容的门外汉。

《奈飞文化手册》里有一句话——“人们把数据当成了答案,而不是提出好问题的基础。”文娱行业是数据说了最不算的一个行业,连硅谷的Netflix用大数据拍《纸牌屋》都不过是讲给资本市场的故事,真正的核心是它争取到了握有原作改编权的大卫·芬奇来当制作人。

市面上与“视频战争”相关的观点,很多地方都值得商榷。

首先,如果一门生意是在另一门生意合法收益的基础之上,那么前者纵然是一时的“好生意”,最终一定难言长久。

其次,有些观察者很喜欢混淆概念,权利人一提盗版,他们就跳出来说这些被盗版的内容很烂,所以侵权有理、盗版无罪。这是一个流氓逻辑:强调内容烂就活该被盗版,就好比在说一个人瘦弱就活该被抢。更何况持有这种逻辑的人认为的烂内容,对大多数人而言,可能恰是好内容。

第三,这些人经常渲染“会员的本质都是不想看广告,愿意花钱的人越多,就说明愿意看广告的人变得越少”,这句话乍看是对的,可如果你了解美国有线电视的发展史,就会明白这一结论大错特错。会员的本质不是不想看广告,而是想看好内容,如果内容差,纵然零广告,谁要花时间看呢?

在长视频的历史上,比起动动鼠标或等十几秒就会消失的广告,真正影响到内容质量的,是赞助商决定拍什么样的内容。而会员付费模式确立的基石,就是摆脱对B端的依赖,向C端提供真正的好产品。

第四,中信证券传媒分析师肖俨衍曾一针见血地说过:“不能单纯用互联网思维看长视频,它不是简单的MAU(月活)生意,而是中长期的ARPU(每用户平均收入)生意。它不是短期风口,而是长效赛道。”

言下之意是:不要关注长视频变现的速度,而要去预估它变现的深度,随着内容深度和广度的提升,长视频仍有极大的提价空间。反观那类野生专家,动辄批评平台买版权剧,收入赶不上亏损,动辄以短视频日活、月活的增长迅速来套长视频每付费用户平均收入的增长缓慢,可以说批评都批评不到点上。

相对于Netflix等海外流媒体,国内长视频长期亏损的原因与其说是成本支出过多,不如说是内容寿命过短。Netflix真正做对的地方,是它采购的内容经得起时间检验,4年摊销90%内容成本的底气,是这个剧能确保被观众青睐4年。

比起流量内容的爆款,质量内容的长尾才是行业最应关注的存亡之道。

我从不认为长视频真正的阻碍是短视频,或是游戏、直播。绕开房间里的大象,只去挑平台和创作者的纰漏,所言轻于鸿毛。

一种观点认为,国内发展PGC(专业生产内容)是没希望的,只有UGC(用户生产内容)才有希望。这种说法不仅短视,而且不负责任。

考虑到当下的互联网环境,短视频的商业模式固然有其优势,但任何一个拿短视频与长视频做比较却不考虑其不同点的分析,都犯了原则性的错误,你看海外很少有人真拿YouTube对标Netflix,因为一个是广告型视频点播AVOD(Advertising Video on Demand),一个是订阅型视频点播SVOD(Subscription Video on Demand),一个做广告生意,一个做会员生意,只在抢占用户时长上有交集。

短视频的商业模式,用纪录片《监视资本主义:智能陷阱》的话讲就是:因为我们不必为这些产品付钱,广告商为我们使用的产品付钱,所以广告商是顾客,我们(的习惯和偏好)就成了被销售的商品——如果你没有花钱买产品,那你就是被卖的产品。”

虽然我前面说,短视频不是长视频的拦路虎,但在盗播问题上,它又的确成了吸血鬼。如果没有专业的影视综做出来,短视频的内容库会受到贬损,所以,不是长视频需要短视频去做宣传,而是短视频在利用长视频牟利。所谓“剪辑式搬运替剧集做宣传”的说法,当然是不成立的,因为你无法证明人们看到片段之后就去给视频网站充值了,二者不存在必然联系。

“专业生产内容”真正的意义在于文化。

文化价值为平台提供了风险缓冲带。短视频上有大量专业生产的影视内容,有大量访谈栏目和纪录片的截取,就会使平台整体显得多元。

这里尤其需要区别的是,多元和丰富是不一样的。多元的意义在于有更多不同的价值,而丰富则是同一种价值的聚集叠加。任何一个内容渠道,如果完全失去了文化价值的庇佑,它就一定要考虑清楚,剩下的东西是否有价值。

不少内容平台做到一定规模之后,会发现增长到了瓶颈,是什么影响到增长,其实是文化。文化过于狭窄,过于单调,就很难带动新的增长。

而当平台想要短时期变得多元,实际上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多元或狭窄是潜移默化、长期形成的,不可能一举扭转。

文化这道护城河很难建立,但建立之后却又很难崩塌。在《十三邀》里,许倬云这样形容他的历史观:“个人的地位最小。最短是人,比人稍长一点是政治,比政治稍长一点的是经济,比经济稍长一点的是社会,时段最长的是文化,更长的是自然。”

一个向善的社会,不能总为了追逐短期目标,放弃更长远的归宿。

(鲁舒天为秦朔朋友圈特约作者)

举报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