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案尘埃落定后半年,3份内幕交易处罚决定,让康美药业重新回到市场视野。
广东证监局近日公布了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7月13日上午,广药集团党委扩大会议通报康美药业托管期间,参加会议并签订了保密承诺函的该集团工会主席李锦云,员工徐文流、裴泽建,却利用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康美药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基于上述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上述3人各处以5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都签了《保密承诺函》
广东证监局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10日,为化解康美药业风险,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讨论选择有中医药生产资质的企业托管康美药业,初步确定由广药集团托管。当日,广药集团主要负责人将上述托管信息通知了集团及下属公司相关人员。
三天后的7月13日上午9:00至10:30,广药集团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通报了托管决定。10:30至11:30,广药集团召开托管康美药业专题会议,集团工会主席李锦云,以及徐文流、裴泽建等人出席了会议。会后,广药集团安排上述两个会议的参会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函》。
当年7月20日,广药集团召开会议研究托管康美药业事项,相关中介机构参加。22日,广药集团相关人员到揭阳开展前期调研。当天晚上,康美药业董事长马某谷将托管可能涉及康美药业控制权变更的事项,通知了康美药业公司相关人员,安排相关公告事宜。
7月23日,康美药业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康美实业的通知,康美实业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ST康美”股票当天停牌。
2020年9月2日晚间,康美药业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权让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等提示性公告。次日,康美药业复牌。由此,康美药业被托管的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7月10日至7月23日。
各罚50万
在这期间,3名广药集团员工各自打起了“小算盘”。
2020年7月10日晚至7月12日,李锦云和家人交流广药集团托管康美药业时,与其共同居住的儿子杨皓凌听到了该信息。7月12日,杨皓凌告知李锦云其准备买入康美药业股票,李锦云表示可以买入。
7月13日,广药集团通知不允许买卖“ST康美”股票后,李锦云询问杨皓凌是否买入“ST康美”股票,并要求其卖出。
事后查明,就在7月13日,“杨皓凌”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成交“ST康美”股票23.84万股,成交金额57.93万元;7月14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56.02万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交易亏损1.98万元。
徐文流于则在同一天买入ST康美50万股,成交金额119.70万元;交易资金中甚至还包括借款,7月15日又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122.5万元。上述交易由其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委托下单,扣除交易税费后,交易盈利2.64万元。
裴泽建也于7月13日合计买入成交“ST康美”股票14.33万股,成交金额34.49万元。内幕信息敏感期后,“裴泽建”证券账户还陆续买入“ST康美”股票6.25万股,买入成交金额22.43万元,知道2021年5月7日—2021年8月17日才陆续卖出。扣除交易税费后,交易亏损1.23万元。
广东证监局认为李锦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泄露内幕信息,杨皓凌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ST康美”股票的行为,徐文流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ST康美”股票的行为以及裴泽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ST康美”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内幕交易。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李锦云处以50万元罚款,对杨皓凌处以50万元罚款;没收徐文流违法所得2.64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裴泽建处以50万元罚款。
依法从严监管市场,抓紧谋划严把IPO入口关、加强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期货机构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健全监管执法制度机制,强化监管问责,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11人因操纵上市公司股价或进行内幕交易等被处罚共计超过8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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