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长沙市发布了《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引发了不少市场热议。今日,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答疑。
问:《方案》出台后购买了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如果盘活为租赁住房,能否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答:不可以。只针对有在本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问:我家里有多套房屋满足盘活条件,是否可以盘活至只剩一套房屋后,再购买一套房屋?或者全部盘活后,再购买两套新房?
答:目前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即有多套住房出租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时均只核减一套,不影响多套住房盘活用作租赁房。这意味着,3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不能通过盘活存量房作租赁住房,来换取新的购房资格。
此外,长沙市出台的原限购政策保持不变。
2024年新房市场经历了一场“强势迭代”。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组合贷款同步调整。
联合班列将进一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缩减货物运输时间。
长沙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向长沙市相应行政区域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中部四省会城市经济总量从2013年的24213.34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54230.28亿元,增长近2.2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