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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长沙市发布了《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引发了不少市场热议。今日,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答疑。
问:《方案》出台后购买了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如果盘活为租赁住房,能否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答:不可以。只针对有在本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问:我家里有多套房屋满足盘活条件,是否可以盘活至只剩一套房屋后,再购买一套房屋?或者全部盘活后,再购买两套新房?
答:目前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即有多套住房出租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时均只核减一套,不影响多套住房盘活用作租赁房。这意味着,3套及以上住房家庭,不能通过盘活存量房作租赁住房,来换取新的购房资格。
此外,长沙市出台的原限购政策保持不变。
金融风险化解已全面进入“存量出清、增量遏制”的攻坚期,这不仅是工作重心的调整,更是金融治理从局部修补向系统重塑的政策信号。
“坚决防止科技创新能力不突出、市场前景不明朗的劣质企业闯关上市,引导有限的上市资源真正用于支持科技创新。”
受访人士普遍认为,今年更加注重货币政策工具在总量与结构上的协同效果。
对于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本市缴存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当前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本市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并转化为保障性住房,是上海破解商品房库存压力与保障房供给不足双重困境的战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