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A股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又是一年“投保日”,带你了解这张投资者不可不知的“保护网”

第一财经 2022-05-15 18:39:54 听新闻

作者:杜卿卿    责编:黄向东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之本。

5月15日,证监会在北京举办2022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主题为“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筑牢注册制改革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联合发布《加强注册制下投资者关系管理倡议书》,引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上交所与资管机构、高校等66家机构共同发布《资本市场价值投资与长期投资倡议》,进一步引导全市场树立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促进发挥机构投资者在维护市场稳定、服务国家战略和促进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升中小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之本。A股市场投资者数量已经突破2亿大关。正因如此,监管部门及各市场参与机构,都将服务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

那么,在过去的一年中,各方都是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呢?这张越织越大的投资者“保护网”,又有哪些最新进展?还有哪些领域需要进一步完善呢?

投保制度:新起点

如果说2020年投资者保护领域最大的突破是新《证券法》生效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地,那么2021年最大的突破一定是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俗称“零容忍文件”)和首例中国版集体诉讼案的落地。

前者被认为是“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新起点”,而后者,则被认为是“标志着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中国式集体诉讼司法实践成功落地,为特别代表人诉讼从个案试点到稳步推进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5月15日,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公司)编制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2022)及系列子报告正式发布。其中,子报告《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评价报告(2022)》(下称《制度报告》)对2021年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价,既肯定了进展,也对不足提出了建议。

根据上述报告,2021年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管理适当性匹配相关投诉较上年均有所减少,但仍有11.2%的被调查证券投资者和5.3%的被调查基金投资者表示,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经常向投资者推介高于其风险承受等级的产品或服务,适当性不匹配的问题仍然存在。

被调查投资者对2021年上市公司投资者收益权保护的满意程度低于决策参与权和知情权保护,有10.8%的被调查投资者对2021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表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占比有所增加。

另外,从12386热线投诉和满意度调查数据来看,2021年投资者信息保密制度的落实情况较上年明显改善,但证券公司系统稳定性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系统无法交易或交易延时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投资者损失,损害了投资者公平交易权。

《制度报告》提出,建议严格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扎实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全面畅通投资者维权追偿渠道;从公司治理入手改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现状,强化投资者回报;研究优化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持续完善投保制度体系;完善投资者教育基地监督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投教功能作用。

稽查执法:办理大案163起

稽查执法,被称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稽查执法效能,直接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受保障程度。

《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证券期货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评价报告(2022)》(下称《稽查报告》)子报告披露数据显示,2021年,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全年共承办案件609起,总体案件数量连续三年趋降,这说明市场违法行为受到一定遏制。受理新增违法违规线索380件,新启动调查334件,2021年新增立案调查273件,办结立案案件282件。

其中,重大案件163起,涉及财务造假、资金占用、以市值管理名义操纵市场、恶性内幕交易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典型违法行为。另外,稽查执法部门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及通报案件(线索)177 起,同比增长 53%。

稽查执法重点突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中介机构违法案件数量占比超过8成。

去年“零容忍文件”下发之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等部门协同程度大大加强,违法主体在被行政处罚之后,涉嫌犯罪的很快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联合公安部、最高检等单位还针对四类影响恶劣的案件,部署了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破坏信息披露制度严肃性的案件。包括通过虚构存货及贸易业务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滥用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虚增利润,利用多种手段粉饰公司业绩等。

二是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案件。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长时间巨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有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兑付票据,有的私刻公章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提供担保。

三是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件。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以市值管理之名,与私募机构、操盘方、配资中介等合谋,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拉抬公司股价;上市公司大股东获悉公司业绩亏损信息后提前卖出股票避损;个别上市公司多次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发生内幕交易。

四是严重背离职业操守,丧失“看门人”作用的案件。包括上市公司相关审计机构单方面依赖公司提供信息,搞“抄账式”审计,未对舞弊风险事项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甚至还与上市公司提前商定审计意见类型。

《稽查报告》显示,2021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数量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但市场禁入决定数量及人数均较上一年度增加,为近年来最高。

自律组织:一年预警上万次

证券期货交易所以及证券期货业协会等自律组织,是保障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当市场上出现非法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时,它们也往往是率先被触发的一道监管防线。

据子报告《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报告(2022)》(下称《自律报告》)统计,2021年沪深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总量相当,各有4500次左右,但处理异常交易预警数量方面,上交所明显更多。

具体来看,上交所2021年采取自律管理措施4511次,处置异常交易类预警 9997起,核查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839起,配合证监会稽查部门和公检法机关开展案件数据协查382次,上报各类案件线索83 件,纪律处罚涉及机构数量126家、涉及人员数量656人次。

深交所2021年采取自律监管措施4440次,纪律处分226次;处理异常交易数量3220起;上报证监会违法违规线索数量93起。纪律处分涉及机构数量140家次、涉及相关责任人员数量842人次。

对比近两年深交所自律监管查处情况数据来看,总体呈上升趋势。

从北京市场来看,北交所2021年共采取自律监管措施47件,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实施自律监管措施36件;异常交易行为方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26人次。全国股转公司全年采取自律监管措施4119件;纪律处分1437件,纪律处分涉及机构数量4家次;向证监会报送监管线索99件。

期货交易所同样处理了大量异常行为。上期所全年共处理异常交易行为 1217 起;郑商所共处理异常交易及违规交易线索783起;大商所查处异常交易行为831起;中金所处理异常交易等行为193起。

三大协会方面,证券业协会 2021 年累计采取自律管理措施5次,期货业协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52 次,基金业协会2021年共有 336 家机构进入立案检查程序,处理异常交易或违 规行为、线索数量 575 件。

《自律报告》建议,各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平台和生态优势,努力构建“大投保”格局。包括,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工作事前沟通、事中互助、事后经验共享的协作机制,通过召开投资者保护联席会议、开展合作检查、协作共建投资者教育产品内容体系、共享投资者保护教育资源等方式,加大联动力度,进一步形成合力等。

券商与基金:投保第一道防线

到券商开立证券账户,到基金公司购买基金产品,是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前期步骤。对于券商与基金公司而言,也成为守护投资者的第一道防线。

对券商而言,首要是保障投资者证券资产安全。据子报告《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证券公司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2022)》(下称《券商报告》),2021年度,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证券资产安全保护状况得分为 94.78,较上一年度(93.53)上升1.34%,未发生一起恶意挪用、占用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事件。

截至2021年底,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达6.634万亿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产4.95万亿元,占比74.62%。

不过,《券商报告》指出,券商交易系统稳定性仍有改进空间。从“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情况来看,2021年度因交易系统稳定性问题被投诉的证券公司有79家,累计被投诉944次,较上一年度(1103 次)有所下降。其中,被投诉 5次及以上的有42家。

从投资者反映的问题来看,主要有页面无法访问、交易信息显示错误、无法 及时成交或撤单、无法正常登录等情况,特别是在市场行情转换的时间点,对投资者股票交易造成一定影响。

另外,券商在勤勉尽责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方面,还应进一步加强。2021年度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债券交易和经纪业务中未勤勉尽责的案例有33例,涉及21家证券公司,关于从业人员违反执业准则的案例有63例,涉及34家证券公司,相关证券公司在合规内控方面应持续加强管理。

基金公司2021年合规管理整体较好,子报告《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公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报告(2022)》(下称《基金报告》)显示,纳入评价的144家公募基金管理人均未受稽查或处罚;开展公募管理业务过程中,均未发生因违反合同约定,侵犯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而被起诉的情况。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境内共有公募基金管理机构151家,其中基金管理公司137家,包括外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5家和内资基金管理公司92家;;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1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家。

公募基金产品数量共计 9288 只,募基金资产规模 25.56 万亿元,同比增长28.51%。其中,权益类基金规模为 9 万亿元,公募基金持有 A 股流通股市值为 6.4 万亿元, 较上年度增长 1.58 万亿元,增幅为 24.52%,占 A 股流通市值的 8.56%,为近 10 年来最高水平。

不过,《基金报告》也指出,基金管理人在销售环节,宣传推介材料的真实准确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建议公募基金管理人避免误导性陈述,在销售基金的同时,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基金投资基础知识的教育,切实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上述报告称。

《基金报告》建议,公募基金管理人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更加突出处理好规模、结构与发展质量的关系,持续优化基金销售、评价、激励约束等机制,以期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和客户价值增长同提升、共进步。

同时,建议公募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强化投研专业能力建设,完善长效考核机制,加快打造高质量财富管理机构,更好地为基金投资者创造价值。

另外,建议公募基金行业进一步引导中长期资金进入股市,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拓宽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范围,进一步发挥市场功能,不断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文章作者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