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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项目撤否率高等五种情形将被检查,证监会规范强化投行内控现场检查

第一财经 2022-05-27 20:26:20

作者:周楠    责编:钟强

“投行内控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

券商投行执业质量再被强调,项目撤否率高、公司债项目违约率高等将被开展检查。

据证监会网站27日消息,近日,证监会在系统内印发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下称《指引》),以强化现场检查为着力点,明确了应当开展检查的情形、重点检查内容和应当予以处罚的主体。

其中,应当开展检查的情形有五种:投行项目撤否率高、投行执业质量评价低、负面舆情数量多或影响大、承销公司债券或管理资产证券化项目违约率高、因投行业务违法违规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重点检查内容有三方面:证券公司投行内控制度机制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投行业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以及公司高管、内核、质控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情况。

应当予以处罚主体有四类:检查发现证券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内控人员、业务人员等四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移送稽查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证监会称,《指引》旨在通过确立常态化的现场检查制度,进一步传导监管压力,明确监管重点,督促证券公司高度重视投行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效果,充分发挥好内控机制的制衡作用。

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对投行内控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四年多来,行业机构普遍按照要求构建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了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合规“三道防线”,有效发挥了自我约束、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投行执业质量稳步提升。

“但从近年来查处的投行业务违法违规情况看,投行内控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甚至存在个别证券公司投行部门与质控部门人员交叉任职、业务部门人员擅自删减内核意见等严重情形,内控机制流于形式。”证监会指出。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系统落实好《工作指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落实好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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