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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便利化额度提升至1000万美元,上海高新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拓宽

第一财经 2022-07-24 17:09:26

作者:段思宇    责编:石尚惠

更多跨境融资便利化新模式值得期待。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成长期,今年拟计划进一步向境外公司借入外债以支持日常研发和运营。通过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有效解决了企业在跨境融资方面的难点问题和迫切需求,降低了融资成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盎锐(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道。

日前,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获悉,近年来,该局持续推动高新技术类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工作,不仅提高便利化额度至1000万美元,还增加专精特新企业试点对象并扩大政策惠及至全市区域,截至2022年6月末的外债便利化签约额度比2020年开始试点时期大幅增加了近50%。

在业内人士看来,外债便利化额度的提高和覆盖面的拓宽,将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研发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有力支持,有助于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高新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提额扩容

当前,上海科创中心正处于关键跃升期,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连续4年居全国首位,每万户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户数居全国第一。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上海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2万家,专精特新企业3005家,“小巨人”企业262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3家;同时,上海市正在不断完善分类分层分级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和方案,规划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2.6万家、专精特新企业达到5万家。

如何准确施策助力高新技术类企业持续创新成长,是实现上述目标并最终建成上海科创中心的关键所在。为了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今年上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前期实施《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通知》的基础上,再度专门针对高新技术类企业释放了更加便利化的跨境融资政策红利。

一方面,增加“专精特新”企业为试点对象;另一方面,扩大政策惠及区域至上海市全辖,并将自主借用外债等值额度从500万美元提升为1000万美元。

自试点政策发布伊始,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即明确要主动对接上海市相关高新技术类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将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纳入政府政策支持范围;同时,还充分发挥银行机构网点多、分布广的优势,宣传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

记者获悉,近期,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通过助企纾困推介会,每周为近30家不同行业的高新技术类企业宣讲外债便利化政策,通过高频深入的政策宣导进一步提高客户对试点政策的知晓度,并从多角度深度挖掘企业自身需求和提供外债便利化全流程服务方案。

日前,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成功为盎锐(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总额850万美元的外债便利化试点业务。据悉,该公司是一家3D视觉智能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信息服务,员工近八成为研发人员,获批发明专利55项,发展前景良好。

探索跨境融资便利化新模式

不仅对高新企业外债便利化提额扩容,监管部门还鼓励和支持针对不同跨境融资需求,提供各具特色的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模式。

比如,作为分析仪器细分市场隐形冠军的上海KL仪器有限公司,位于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海洋科技创业园,专注于推广和研发前沿的元素分析测试解决方案。当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了解到该公司急需筹集美元资金从国外采购高新技术产品时,不仅主动推介了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而且根据其境外融资实际需求,量身定制了三笔不同期限、不同额度的外债便利化融资方案,最终从境外非股东非关联方企业处融到了无须抵押担保且可循环使用的外债资金,以综合化、定制化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服务方案,确保了客户的外币资金购货需求。

为助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正积极响应高新技术类企业提出的跨境融资市场需求,更好地鼓励、支持和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的新创意、新发明、新模式,引导科研机构、中小型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释放企业创新需求并提高创新效率。

一方面,探索跨境融资便利化的高新技术园区模式。高新技术园区是加快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不可缺少的发动机。截至2021年底,上海各类高新技术园区的创新创业载体超过500家,孵化服务团队近3万家,上海科创板上市企业中有1/3是从孵化载体中培育出来的企业。未来,需要探索比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模式,以高新技术园区为跨境资金归集和分解使用中心单元,为园区核心成员企业提供合理测算额度下的跨境投融便利化政策措施。

另一方面,探索跨境融资便利化的个案模式。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对跨境融资的时点、规模及渠道模式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便利化政策措施需要聚焦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数字信息、新材料等特色各异的高新技术专业领域,进行精准对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表示,在要求外债资金使用原则上必须在经营范围内真实、自用的同时,确需超过便利化额度上限,但发展前景好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行业或领域的企业申请试点的,可以探索逐笔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在外债合同中明确实际融资需求,且经外汇局分局个案集体审议作出决定的工作模式,提高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再者,探索跨境融资便利化的联动模式。在业内人士看来,高新技术类企业债务融资必然伴随着本金和利息的资金偿还行为,银行机构提供外债便利化额度服务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在对客户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全生命周期不同发展阶段的综合性资金需求,会同相关金融机构搭建与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联动的股债、贷债等投融资业务产品体系,这也是有效防范试点企业跨境融资风险的必要举措。

为了更好地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示范区等跨区域产业链创新链共同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还表示,可以考虑允许临港新片区试点企业借用的便利化外债资金,在长三角区域内非关联高新技术类企业协同创新时发生借贷往来,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长三角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更好地服务长三角技术市场一体化和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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