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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 2022-08-11 15:23:59
责编:方舟
辽宁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华集01)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
过去多次市场低迷期间,中信证券都并未“破净”。
中信证券回应称,立案告知书涉及的事项是为相关主体的交易提供了服务。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公告称,因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子公司海通国际控股2023年度出现巨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