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地方可以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健全完善制度。随着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各方都很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的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健全完善制度,也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二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段,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有利于加强生育的相关保障。三是促进灵活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
《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
国联证券表示,新生婴儿的增量将使整个母婴产业链需求量大幅提升,带来相关行业及公司的投资机会。
从现在到2050年的近30年,是人口负增长早期阶段,人口会呈现出温和下降的态势。这30年是一个宝贵的窗口期。
“本”在哪里,就在于孕育、出生、教育、就业、居住、发展、养老等整个体系的改善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