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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房屋租赁监管:企业“二房东”须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第一财经 2022-11-23 17:46:13

作者:缪琦    责编:秦新安

个人“二房东”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为了落实“房住不炒”、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下称《条例》)于今天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继北京之后,第二部地方层面住房租赁条例出台。

近年来,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庞大的租赁规模和复杂的租赁关系也引发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此次立法,旨在健全治理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服务水平、提升管理效能。

《条例》共七章六十六条。具体来说,在健全治理机制上,住房租赁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主体多样,需要多主体参与、部门协同配合。为此,《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市区统筹、条块结合、街镇(乡)负责、居村协助、行业自律的治理机制。

在规范租赁行为上,《条例》在强调当事人应当遵守《民法典》和自觉履行法定、约定义务的基础上,具体从三个方面作了规范。

首先,严格住房出租要求,明确规定禁止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用于出租;明确街镇应当对此加大查处和整治力度,定期组织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启动执法程序、开展联合整治;规定街镇应当加大对“商业办公用房、厂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规划用途”的查处和整治,对在整治期间尚有承租人实际居住的,应当纳入基层治理范畴。其次,完善登记备案制度。第三,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要求出租人不得强迫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违法搭建行为等。

为了加强市场主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条例》重点从加强市场主体监管角度,形成了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设计。

其中,明确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时,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建立企业备案制度,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需持卡实名从业。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要求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有效;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要求平台经营者核实发布者提交的材料并建档保存。实行资金监管,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要求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按规定将相关资金存入该账户。此外,《条例》对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明确予以禁止。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提出,除了强化对个人“二房东”和企业与从业人员的监管,《条例》还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设立了专章予以规范,“有助于进一步把各类资金和资源导入上海租赁住房市场,尤其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

为了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作用,《条例》一方面确立了目标定位,明确上海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扩大供需适配、租期稳定、租金优惠、公共服务配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租赁市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方面加强规划布局,明确编制专项规划,要求在租赁需求集中、生产生活便利、交通便捷的区域予以重点布局;同时,还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明确相应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并对租金、租期等作出了专门规定。

今年1月下旬,上海市市长龚正在上海市人民政府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十四五”期间,上海将建设筹措47万套(间)以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去年上海建设筹措了6.7万套(间),今年计划完成17.3万套(间),加起来是24万套(间),也就是说,用两年时间完成五年任务的一半以上。另据上海市住建委官网10月11日发布的信息,截至目前,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已累计建设筹措36.3万套、供应18.6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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