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日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本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重点优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强化医疗救助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双体系”的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强调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二是坚持“救”“防”并举;三是坚持多元共建。《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兜底性制度安排的五项重点任务以及六类医疗救助对象。
坚持“集采非新药、新药不集采”的原则,科学确定采购品种。
助力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用药需求,为创新药发展提供更充足的经济支撑。
此前业界多次披露和猜测的关于商保创新药目录的部分信息,得以确认:不仅与国谈同步进行,药企还可采取“双轨申报”医保+商保的模式,即自主选择申报纳入基本医保目录、或纳入商业保险创新药目录,也可同时申报双目录。
医保目录中的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集采结余留用机制旨在通过“量价挂钩”扩大集采产品用量,但现实中落地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