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近期部分地区出现居民天然气限购、断供问题时表示:“这一问题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对民生用能保供稳价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我们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能源保供属地责任,对民生用能不折不扣地落实保供稳价措施。”
此前,有河北多地居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存在天然气限购、停气问题,影响取暖和日常生活。河北邢台南宫市委办公室对此回复称: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中燃公司在全省范围内气源合同量不足,供气量与需求量间存在缺口。其他地方政府在人民网留言回复中也谈及,受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和销售端价格倒挂严重等影响,燃气企业亏损严重、购气减少。
连维良在发布会上表示,全国采暖季天然气资源总量是足够的。“我们在采暖季之前组织签订的天然气中长期合同量超出了各地预计需求,进入采暖季以来,实际消费量低于预期。从全局看,现在天然气资源总量是有保障的。”
他强调,因此,任何地方和企业对民生用气都不得限购减供,一旦发现这样的问题,都将严肃追责问责。如果是由于气源合同不足,国家将协调增供,如果是其他个性问题,由属地政府一事一议帮助解决。总之,涉及民生用能,绝对不能限购停供。
具体到做法上,连维良表示,为避免这类问题再次发生,关键是要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属地政府帮扶、监管和兜底保供责任,二是能源供应企业的主体责任。
落实属地责任方面,地方政府要加强对经营困难的民生用能企业针对性帮扶,必要时要通过资金补贴等方式帮助解决企业的具体困难。
“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城燃企业限购停供天然气问题,客观上是因为随着天然气市场化进程加快,城燃企业气源更加多元,在国际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情况下,一些企业市场化购气成本过高,而且短期内难以有效疏导,就出现了阶段性经营困难。”连维良说。
对这些问题,他表示,必须远近兼顾、标本兼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当前就是要“一企一策”帮助企业纾困。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能源供应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有效履行保供责任,对极端情况下存在弃供断供风险的,属地政府要及早制定预案,无条件兜底保供。
落实能源企业责任方面,承担民生用能供应的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强化公益性保供的使命担当,不折不扣地落实能源保供稳价各项要求,有困难可以及时反映,但是绝不能限购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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