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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数字经济趋势,全面落实数据安全︱法经兵言

第一财经 2023-01-29 20:51:37 听新闻

作者:陈兵 ▪ 张浩东    责编:任绍敏

数据安全已成为关切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公民及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

2022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历经了国内外一系列不确定性风险挑战后,党的二十大为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顺利展开指明了方向,标定了发展目标与重点,为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勾勒了行动路线图。其中,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可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助力数字经济规范发展,乘势而上全力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中最为核心的新型生产要素,与此同时,数据安全已成为关切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公民及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

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制度,基于数据技术、数据产品等的高技术性和高创新性,完善和促进数据安全,不能单兵作战、短期作战,而应形成系统化、集约化的产业发展,从而紧跟数字经济趋势,全面落实数据安全。数据安全产业即是为保障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合法利用、有序流动状态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新兴业态。 2023年1月,工信部与国家网信办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数字经济和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提供了方向上的指引和战略上的支持,为《数据安全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本次《指导意见》的发布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释放了多重发展信号。

数据安全产业健康发展势在必行

数据要素区别于其他生产要素,其生产、利用与流通交易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且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数据安全风险也会越来越大。而要弥合数据安全风险漏洞,不能仅靠“有形的手”推动,还需借助市场机制这个“无形的手”形成产业化发展推进,使得数据安全技术、产业模式、多元资本共同作用,同向发力。为此,要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使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就离不开数据安全产业的后盾力量。

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是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途径。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各项制度推进的基础,数据安全的保障关乎数据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数据安全所代表的秩序价值本身与市场效率价值不同,这就决定了数据安全并不应仅仅作为其他数字产业的副产品。数据安全产品与服务只有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的产业发展,才能有效保障数据安全始终跟随数据技术发展的速度。

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是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要素市场的建立并不是简单的数据交易中介场所和规则的建立,数据安全服务在其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数据安全产业所提供的服务本身亦参与数据要素市场的竞争、定价和流通,是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是加强数据要素国际合作的重要依托。目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部分西方国家的保护主义抬头,我国部分企业在数据安全方面面临困境。只有产业化发展数据安全,才能够为数据要素的国际合作提供重要的安全保障,加快数据要素走出去的步伐。

数据安全产业健康发展面临的挑战

数据安全产业健康发展是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完善的基础,对我国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健全具有关键基础作用,《指导意见》对数据安全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方向与指引。然而,由于数据安全产业属于新兴产业,发展起步晚、技术要求高、涉及范围广,数据安全产业的健康发展仍然面临多重挑战。

首先,数据安全产业仍有待核心技术突破。数据技术目前仍然处于飞速发展的状态,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持续发展都不断挑战着数据安全技术的上限。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具体到数据安全产业领域,亦要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的支撑作用,只有不断创新发展才能应对不断出现的数据安全危机,满足数据安全的产业化发展需求。然而,数据安全技术一方面面临着国内创新驱动发展不足的现状,另一方面也面临着境外核心技术专利控制的高昂费用,急需充分发挥创新活力,突破核心技术桎梏。

其次,数据安全产业的发展有赖于数据安全市场的合法合规建设与健全,而数据安全市场的建成与发展除有赖于数据安全本身业务的成熟外,还有赖于数据交易市场的持续发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从数据安全本身业务市场的角度,数据安全意识仍有待加强。在《数据安全法》和《民法典》等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以来,公民和企业的数据安全意识有明显提升,但采用专业数据安全服务的比率仍然较低。而只有进一步强调数据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充分通过需求侧撬动供给侧变革,为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提供土壤。

从数据交易市场发展的角度,数据安全的常规化仍有待法治化、规范化。数据交易市场的基础之一是保证数据安全,目前数据交易市场对数据安全缺乏标准化规范,导致数据安全市场也无法响应发展,需要继续法治化规范化。

最后,随着国际形势逐渐严峻,数据要素价值凸显,境外保护主义盛行,数据安全往往成为部分西方国家打击和遏制我国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创新发展的借口和工具,数据安全产业的发展势必要面临境外的阻碍,如何克服该困境也是巨大挑战。此外,数据安全产业发展也面临治理层面的挑战,具体落实《指导意见》需要逐步明确治理主体和治理细则,建立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而基于我国数字市场的建立情况,数据安全产业市场治理的细分仍需要进一步积蓄力量和逐步发展。

数据安全产业健康发展的行动方向

此次《指导意见》为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指出了具体目标,包括到2025年数据安全产业基础能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数据安全产业规模超过1500亿元、核心技术创新突破、应用推广成效显著、产业生态完备有序,到2035年数据安全产业进入繁荣成熟期等。一系列的目标表明,未来国家将会加大对数据安全产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推动作为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基础的数据安全产业快速发展。

为具体明确数据安全产业的发展方向,《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传递出重要信号。

第一,《指导意见》从数据安全产业本身的发展能力出发,提出加强创新能力和壮大数据安全服务的要求。不仅要在数据安全技术、产品方面追随时代趋势,加强原研原发,加强核心技术突破,在运营模式和商业服务种类方面,也要不断推陈出新,提高数据安全产业的能力和效率。核心技术突破创新是商业模式创新和商业服务扩展的关键基础和重要支撑,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应用扩大也为数据安全技术开发创新提供了丰富的试验场景和稳定可持续的资本供给,两者互促互进,共同发展。只有发挥两者的相互支撑优势,才能不断提高数据安全产业的发展能力。

第二,《指导意见》从数据安全产业的配套基础出发,提出推广产品应用、繁荣产业生态、强化人才供给以及深化国家交流合作四项要求。数据安全产业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保持其供给侧和需求侧的不断拓展延伸是重要手段,需从“进”和“出”两端相向发力,一方面不断推动数据安全产业融入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加强数据安全产业的普及性,为数据安全产业的“出”提供指引;另一方面不断为数据安全产业保持高质量产出出谋划策,以产业、人才、国际为数据安全产业的“进”保驾护航。

第三,《指导意见》从数据安全产业的科学规范合理的治理出发,提出标准体系建设和保障措施要求。以治理代替管理,确保数据安全产业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轨道上顺利开展,需要规范有序的服务保障机制,以科学规范合理的治理促进数据安全产业的健康发展。科学规范合理的治理不是对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施加限制,而是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秩序建立助其提高市场效率与效益。

此外,结合《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和发展目标,创新发展无疑是重中之重,这不仅是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亦是未来数据要素市场构建和完善的发展依凭。

(陈兵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司法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张浩东系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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