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市场与技术三轮驱动下快速发展的低空经济,同样也面临着政策、市场与技术的瓶颈,急需以完善的法治保障促进低空经济健康发展。
需确保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提升数据质量的可信度,遵循“数据来源合法—数据质量可信—数据价值释放”的基本要求对标数据训练的不同阶段。
在反垄断法的实施过程中,应明确行业协会的定位与责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苹果公司违反《反垄断法》,依法反垄断是适用反垄断法规制“苹果税”的根本遵循。
包容审慎监管的内涵即是对未知大于已知的新业态采取包容态度,要给新业态“观察期”,但要严守安全底线,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日益增长的当下,选择CDN服务器作为确定侵权行为地并不会导致管辖确定性的丧失。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的发布凸显立法设计与执法实践的深度融合与互动反馈,从而精准服务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和数字经济发展大局。
新修订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为经营者提供了更加具体的反垄断合规操作指引。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辅相成、互为表里,而两者的联结与抓手则是如何筑牢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石。
在面对外部压力和挑战的情况下,中国应该理性看待苹果公司在欧盟和美国的反垄断境遇,采取一种包容审慎的态度,坚持反垄断监管常态化。
依法而行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十分必要。
强大的算力基础能够保证人工智能高效运行,提高数据处理速度,降低算力运行成本,就是在加速人工智能技术的实践应用和创新发展。
不断开发适应数据创新发展的法律规则,用法律手段保护数据主体合法权益,实现“以保护促利用、以规范促发展”,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确保市场主体合理预期,以进促稳,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数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有助于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与共享,激发平台企业形成新的经营模式与商业样态,为立体多元、耦合共生的数智生态系统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基础。
Sora已来,在负面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当探讨如何发挥其积极作用,这就离不开对Sora生成短视频的相关权益保护。
针对新就业形态领域中所涌现的网约车市场饱和、直播主播涉税违法、外卖骑手权益保护、网络房地产经纪运营规制、职业探店人行为规范等问题所表现出的社会现象及背后的法律问题,都值得深入分析。
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应以“有力保护”为基础,兼顾数据的“有效流通”。
盘活数据要素资源,规范数据要素治理,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法治化运行及国际化流动已成为数字经济有效赋能实体经济的关键要素。
要在纷繁复杂的对外经贸活动中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涉外关系特别是对外经贸关系的法治化,提高我国在涉外领域尤其是外经贸领域参与规则讨论和制定的话语权和领导力。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数字经济交叉科学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