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未达标准申报制度,是实现保护国内中小创新企业、跨境反垄断对等监管的必要举措。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是我国市场经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一步。
需着力破解法律标准衔接、属地管 辖执法、技术手段匹配、部门协同共享、新业态适配等现实难点。
市场竞争的治理,既要守住市场竞争的公平的底线,也要关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公平。
在需求激增、规则滞后等多重因素叠加下,词元交易已经呈现出偏离其使用价值本位的趋势。
在数据安全监管与伦理审查的“双轮驱动”下推进,构成“硬法约束+软法引导”的治理结构。
人智协同对打破数据壁垒、促进标准统一的推动作用,为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
以系统性、全周期的知识产权政策及有效实施,打破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碎片化和阶段性的桎梏。
亟需就AI时代企业智能化升级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做出精细化的制度性安排。
我国初步形成以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为补充的多维度、多层次算法歧视规制体系。
《国家发展规划法》填补了国家发展规划领域专门立法的空白。
政府行为“内卷”与部分企业的市场垄断行为相互叠加,构成双重治理挑战。
下一步需着力完善规则、强化协同、提升能力、优化监督与数据应用,切实提升执法统一性。
数据资产法律属性存在内在矛盾,导致权利边界模糊、市场失灵等风险。
培育良性网络生态的关键在于构建“法治为基、多元协同、动态优化”的治理体系。
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负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生成式问答已成为一些营销者竞相争夺的新型资源。
新国标虽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但是通过明确行业底线、引导利益平衡,将对平台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为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机器人出海具有可行性,也面临着风险与挑战。
加快建立《指引》,是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治理迈入新时期、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一步

核心领域数字经济法治、人工智能治理、数据要素市场化、反垄断与公平竞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