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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就香港证监会消息,香港证监会就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规定展开咨询。
根据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新发牌制度,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进行推广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需获证监会发牌。
证监会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建议的监管规定乃建基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现行制度中的监管规定,并与适用于持牌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相若。证监会亦藉此机会,建议对现行制度中的某些规定作出修改。
在是次咨询中,证监会特别就以下事项征询市场意见:应否准许持牌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如准许的话,除了所建议一系列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包括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确保合适性和代币纳入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实行哪些措施。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一如我们自2018年以来所秉持的理念,本会依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建议多项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鉴于环球虚拟资产市场近期动荡不稳,加上部分主要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相继倒闭,各地监管机构达致了明确共识,认为需要对虚拟资产领域进行监管,以确保充分保障投资者,并有效管理主要风险。”
计划申领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包括原有平台)的营运者应开始检视及修改有关系统及监控措施,为新制度作好准备。至于无意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则应着手预备以有序方式结束其于香港的业务。
证监会拟在其网站上发布数份名单,向公众列出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状况,并将继续与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合作,以加强对香港大众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我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其相关兑换、撮合交易及代币发行融资等经营活动均纳入非法金融活动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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