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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继续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服务能力

第一财经 2023-02-24 18:40:30

作者:一财资讯    责编:罗懿

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最大限度满足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科技企业直接融资需求。

2月24日,证监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71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到:继续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板块定位,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各板块上市。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利用好“分类审核”和“小额快速”等审核机制,快速融资。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最大限度满足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科技企业直接融资需求。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7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支持高科技制造企业股权资本融资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71号建议(以下简称建议),针对支持高科技制造企业股权融资,提高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尤其是服务高科技制造企业的能力,提出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充分体现对我国高科技制造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关切。近年来,证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形成合力”的监管理念,全力以赴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通过多种举措努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

一、紧紧围绕试点注册制改革,突出板块定位,提升上市标准包容性,精准支持科技制造企业股权融资

支持科技制造业股权资本融资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针对建议提出的应放宽限制性条件的审核,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等事项,近年来,证监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设立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降低科技企业上市门槛。在注册制改革试点过程中,针对科创企业特点,设立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一是大幅精简发行条件。取消持续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比等方面要求,放宽了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变更年限、同业竞争等刚性条件。二是提供市值与净利润、现金流、收入、研发投入等指标不同组合的多套上市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未盈利企业上市。针对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高研发投入企业设置第五套上市标准,仅对预计市值及相关技术优势作出规定,没有财务指标方面的要求。截至2022年4月底,已有16家采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完成上市。

2.加大审核透明度,不断提高发行上市的可预期性。在严把入口关基础上,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审核注册机制,实行“阳光审核”,进一步取信市场。一是审核进程可预期。明确各环节审核时限,使企业从申请到审核、注册、上市的进度可预估。二是审核结果可预期。充分公开审核规则、披露规则,实现受理、问询、审议结果全公开,审核注册全程在线,电子化留痕,确保审核运行严格规范。目前,相较核准制,注册制板块审核时长已大为缩短,发行效率明显提升。

二、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充分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中国发展阶段特征的发行监管体制

针对建议提出的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落实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责任,减少非市场化的主观干预,避免过度监管等,近年来,证监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注册制改革过程中,证监会注重公开发行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和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规则,将核准制下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以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为主体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提高信息披露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让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下归位尽责。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符合基本发行条件的基础上,发行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根据发行人所披露的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更有效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对新股发行价格、规模等不设行政性限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进行询价、定价、配售,真正实现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

2.通过各种制度安排,压实中介机构核查验证和专业把关责任。一是建立健全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注重执业质量评价方式方法的科学性与直观性。完善扶优限劣的制度安排。二是加大问题线索的发现和查处力度。综合运用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对问题中介机构和人员采取较长时间不予受理证券发行相关文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市场禁入等严格措施,提升发行人、保荐机构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

3.建立充分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中国发展阶段特征的发行监管体制。实施注册制,客观上要求政府“退一步”,减少管制,还权于市场,同时又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注册制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证监会积极借鉴包括美国、香港等市场在内的全球最佳实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构建起发行承销、交易、退市和投资者保护等一整套基础制度安排。另一方面,注册制不意味着一放了之。由于股票公开发行涉及公众利益,成熟市场都有比较严格的发行审核注册机制和流程安排。我国资本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有效的市场约束尚未形成,中小投资者占比较高,因此,立足国情市情,充分考虑我国的市场承受力、投融资平衡、投资者结构以及法治诚信环境,现阶段还需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在具体审核机制安排上,将审核注册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各有侧重,相互衔接。证券交易所审核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问题、发行人回答问题的方式来进行,督促发行人“讲清楚”、中介机构“核清楚”,使投资者“看清楚”,就企业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证监会在注册环节对交易所审核质量及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进行把关并监督。同时,综合运用现场督导、现场检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落实信息披露责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加强基础制度建设,拓宽融资方式和渠道,提高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针对建议提出要拓宽科技制造业股权资本融资方式和渠道;要支持大型科技制造企业股权融资在现有法规框架下做创新尝试,近年来,证监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度,精准支持高科技企业发行上市。党中央审时度势,决定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在增量板块探索建立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促进科技与资本深度融合,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在定位上,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主要服务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创板设立以来,从已上市公司情况看,科创板公司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之比、研发人员占公司人员总数之比、平均发明专利数量等均高于其他市场板块。一批处于“卡脖子”技术攻关领域的“硬科技”企业、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标杆企业已在科创板上市或已进入审核阶段,产业聚集和品牌效应逐步显现。科创板开板以来,截至2022年4月底,400余家公司完成首发申购,合计融资近6000亿元。

2.创业板存量板块试点注册,加大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力度。在科创板增量板块试点注册制经验基础上,在创业板存量板块进一步试点注册制。改革后的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定位于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创业板作为存量板块,充分借鉴了科创板的经验,并在一些制度上做了差异化设计和过渡安排。为突出板块特色,对申报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不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创业板发行上市。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一批科技创新企业顺利在创业板上市,多数企业在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较好成长预期。创业板注册制以来,截至2022年4月底,300余家公司完成首发申购,合计融资2800多亿元。

3.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支持优质红筹企业在A股上市融资。持续优化红筹企业在A股上市的市值标准、行业范围,增强资本市场包容性,畅通红筹企业在A股上市的路径,助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试点以来,截至2022年4月底,已有7家红筹企业在A股上市,融资近1700亿元。

4.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交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北交所紧紧围绕服务中小企业这个主体,牢牢把握支持科技创新这个关键,构建了一套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基础制度安排,吸引了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聚集。截至2022年4月底,北交所共有上市公司89家,其中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占比近九成,19家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开发行合计募集资金近200亿元。

5.在新冠疫情背景下,继续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2021年全年,科创板首发企业160余家,累计募集资金超2000多亿元;创业板首发企业近200家,累计募集资金近1500亿元。2022年以来,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受理发行人首发上市申请,一季度,科创板、创业板新增受理企业19家,主板新增受理企业11家。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审议注册工作按照既定程序正常推进。不断提升审核效率,助力企业更快筹集所需资金。一季度,科创板28家首发企业完成申购,融资598亿元;创业板39家首发企业完成申购,融资602亿元;主板13家首发企业完成申购,融资114亿元。继续落实好“分类审核”和“小额快速”等审核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支持企业做优做强。2022年一季度107家企业完成再融资发行,融资2032亿元。

四、加大跨部门合作,推动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引导资金向高科技制造业集聚

1.2011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业投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截至2022年4月底,已认定700余家优秀骨干企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涉及装备制造、原材料、医药、电子信息等制造业重点领域。

2.推动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一行两会”将51个城市列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积极推动地方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展,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做好重点企业上市培育,推动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

3.拓宽产融合作渠道。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与上交所合作,从创业板“硬科技”企业评价推荐机制、个案企业科创属性征询意见机制、科技创新咨询专家机制、“硬科技”产业图谱合作研究机制等方面形成合力,加大对产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

4.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依托硬科技属性评价机制和财税优惠政策,引导资本市场投小、投早、投硬科技,鼓励试点城市、头部私募机构和龙头企业在攻关项目上先期试点,加速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应用。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借鉴成熟国际资本市场运作规则和方式,进一步完善中国资本市场体系和制度,将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更好的落到实处,大力支持科技制造业加快发展:

证监会方面,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稳步推动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证券交易所审核与中国证监会注册两个阶段的分工和衔接。不断总结各板块运行经验,加强与科技主管部门沟通,持续改进和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提高服务科创企业的精准性。继续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板块定位,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各板块上市。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企业利用好“分类审核”和“小额快速”等审核机制,快速融资。着力提升资本市场功能,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最大限度满足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科技企业直接融资需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方面,将继续做好国家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做深做实产融合作,继续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支持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股权融资发展;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线上对接作用,开展常态化投融资路演活动,引导更多股权融资机构加大对接,更加精准地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发展改革委方面,将持续推动发挥国家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卡脖子”和“补短板”难题,推动产业链迈上中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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