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月24日发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009号(财税金融类199号)提案的答复函。
针对《关于加快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期货行业应用的提案》,证监会表示将支持各期货交易所在开展区块链应用中,融入更多参与方。
具体看来,近年来证监会大力推进区块链技术在资本市场领域应用,鼓励各期货交易所对区块链技术进行深入研究,支持各期货交易所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期货市场的应用场景,提升期货市场的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区块链技术在期货行业的应用,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度高、投入期长的新型金融基础设施系统工程。各期货交易所积极探索建立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客户的生态体系,支撑区块链技术在期货行业的推广应用。
例如,郑州商品交易所持续开展可信仓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实现仓单增信,形成可信仓单,加强交割仓库管理,保障期货市场仓单货权安全,发挥仓单的担保融资作用,服务实体经济。大连商品交易所联合交通银行、中粮贸易辽宁有限公司,共同搭建仓单质押融资联盟链平台,并顺利落地非标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目前,区块链技术已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登记系统青岛联盟链和浙江联盟链中深度应用,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
证监会称,下一步拟继续丰富青岛和浙江项目品种以及联盟链合作范围,开展上海项目建设,从保税品种拓展到完税品种,同时引入物联网配套技术,努力搭建“北有青岛、南有舟山、中有上海”仓单登记雏形,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打造“国家级”基础设施。
证监会也将支持各期货交易所在开展区块链应用中,融入更多参与方,如生产、运输、质检、海关、司法等相关角色,形成规模效应,最大程度发挥区块链可信信息共享的效果。
此外,人民银行支持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开展金融科技创新。为推动国内碳市场发展、提高碳资产流动性、有效防范碳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正在研究碳期货及碳金融衍生品创新、交易和相关标准制定等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力争更好地发挥科技手段服务我国碳市场发展和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稳定币作为一种区块链化的数字支付工具,在跨境支付和金融隐私等领域展现出与传统旅行支票相似的便利性,但其发展仍面临信用风险、监管挑战和技术脆弱性等多重考验。
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稳定币在代币化方面有一定潜力,但其在单一性、弹性和完整性三大关键标准上未达要求,无法成为货币体系的支柱。
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在国务院或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期权(ETF期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