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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忠代表建议引发猜想:紫晶存储造假案,会否追查配合方的法律责任?

第一财经 2023-03-06 14:30:16

作者:张丽华    责编:杜卿卿

明确的法律责任,有助于形成法律震慑。

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配合造假、通同舞弊屡见不鲜。今年两会福建代表团代表黄世忠建议通过修法或释法的方式,明确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黄世忠系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际会计学院教授,多年深耕于财务舞弊研究。由其带领的反舞弊研究团队,以2010年至2019年度因财务舞弊而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113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这些上市公司在此期间的财务舞弊特征,结果发现:在这10年期间,财务造假主要集中在对利润表的粉饰和操纵上。其中收入舞弊成为财务造假的重灾区。

“收入舞弊造假类型中,交易造假型收入舞弊的实施手段呈愈发隐蔽的趋势,”黄世忠对第一财经表示,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帮凶”在从关联方向真实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转变。

黄世忠这一议案,恰逢证监会刚刚查处了紫晶存储财务造假和IPO涉嫌欺诈案。而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信息,19家公司配合了紫晶存储的营业收入造假。截止目前,相关配合者没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司法实践正在突破造假“帮凶”的民事责任案例,至于刑事责任如何明确,值得研究,而明确的法律责任,有助于形成法律震慑。

紫晶存储与19个“帮凶”

据去年11月证监会披露的信息,至少19家企业配合了紫晶存储的收入造假。这一案件的查处,为黄世忠的议案提供了一个鲜明的注脚。

据证监会于去年11月披露的紫晶存储《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7年至2020年年报,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深圳市宇维视通科技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开展虚假业务。

以2019年上半年紫晶存储冲刺IPO的财务期间数据为例,紫晶存储涉嫌通过与几家公司配合,虚增营业收入合计66,939,521.10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合计25,326,629.0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37.33%。

相当于2019年上半年,一半年的收入是因造假而来,而如果不是造假,2019年上半年将录得亏损。

证监会直接点名了配合紫晶存储造假的19家公司名称。以证监会公布的信息按图索骥,可以发现,这19家公司有不少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其中,朗源股份(300175.SZ)的控股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019年配合了紫晶存储虚构业务;2017年-2018年,证通电子(002197.SZ)全资子公司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配合紫晶存储虚构业务;2020年,奥飞数据(300738.SZ)全资子公司广东奥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也参与了该案。

另外,目前正启动赴纳斯达克上市计划的创显科教曾于2019年配合紫晶存储造假。

根据证监会查实的数据统计,2020年2月上市的紫晶存储,上在市前后的4年内累计虚增收入7.66亿元、虚增利润3.76亿元。

紫晶存储有可能因此被实施强制退市,一旦该假设达成,则其有可能成为科创板创设立三年多来的退市第一股。

“帮凶”给注册会计师造成“审计”失败

截止目前,紫晶存储相关造假配合方,并没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在我们业内,这个俗称‘帮凶’条款,2022年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有对此作过覆盖,但仅限于民事层面,”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告诉记者。

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证据证明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以及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等明知发行人实施财务造假活动,仍然为其提供相关交易合同、发票、存款证明等予以配合,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致使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陈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其与发行人等责任主体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目前并没有关注到有上市公司造假配合者被追究民事责任,我们正在尝试突破民事责任的案例。”许峰告诉记者。

对于明确“帮凶”的刑事责任,许峰告诉记者,目前财务造假主体本身的刑事责任也并不严格,且有待落实,在这个背景下,追究故意配合的“帮凶”的刑事责任如何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值得研究。

黄世忠在议案中表示,2020年3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生效以来,交易造假型收入舞弊的实施手段呈愈发隐蔽的趋势,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帮凶”从关联方向真实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转变。这种变化增加了注册会计师识别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难度,导致大量审计失败,值得充分关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遏制。

目前,在缺乏审计外调权的情况下,函证是注册会计师核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最重要审计程序之一。如果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蓄意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与函证相关的虚假文件资料,会导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从而不能发现上市公司的收入舞弊。

黄世忠指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和金融机构配合上市公司造假蓄意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既是妨碍注册会计师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也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除了需要承当民事责任外,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对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相关当事方形成法律震慑,才能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河清海晏,才能为注册会计师防范审计失败提供必要的制度基础和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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