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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看家人的劳动力很难转化为农民工

第一财经 2023-03-12 22:02:59 听新闻

作者:章铮    责编:任绍敏

由于城乡生活支出的巨大差异,照看者与被照看者都不得不滞留乡村。在目前条件下,这些用于照看家人的劳动力无法转化为农民工。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2022年,中国城镇就业人员从2021年的46773万减少至45931万人,减少了842万。这是自1962年以来,我国城镇就业人员首次减少。

如何应对这一问题?下意识的回应是继续转移乡村劳动力。2021年末,中国以乡村为主的第一产业(即广义农业)就业人员数量17072万,占全国就业人员的22.9%;远高于该年GDP中第一产业7.3%的比例。有学者据此认为,与农业劳动力只占3%、4%的高收入国家相比,中国还有“20%的农业劳动力可以转移出来”。

我不同意上述学者的观点。理由是:中国现有农业劳动力中,很大一部分人的主要(甚至唯一)职能是照看家中老幼病残。由于城乡生活支出的巨大差异,照看者与被照看者都不得不滞留乡村。在目前条件下,这些用于照看家人的劳动力无法转化为农民工。

城乡照看家人用工的差异

从家庭的角度来看,劳动者需要同时承担两种职能:一是通过工作获得收入来养家;二是照看对生活上无法自理或无法完全自理的家人(如孩子、老人、病人、孕妇等)。无论城乡,都是如此。

但若论照看家人职能的实施,城乡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首先是市场化程度的差异。在城镇,市场提供的各种服务,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照看工作。这类服务既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送托服务,又包括月嫂、育儿嫂、失能老人居家护理等上门服务。市场化服务是收费的,工作者属于就业人员。而在乡村,劳动者照看的绝大多数是自家的老幼病残,照看工作是非市场化的。

按理说,无论市场化还是非市场化,照看家人的服务同样需要劳动力投入。但是,第一,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通过交换满足他人欲望的活动才算是生产,操持家务的成年劳动者属于非劳动力。乡村平均收入与消费水平远低于城镇,买不起照看服务,只能自己照看。

第二,按照国际通用标准,为取得报酬、周工作时间在1小时及以上的,都算是就业者;中国乡村几乎家家都有承包地;种地收获的农产品即使自家消费,也属于报酬;只要每天平均到自家地里摘10分钟的菜,照看家人劳动力的工作就达到上述就业者的标准,从而被理直气壮地算成农业劳动力。不过算归算,实际上这些“农业”劳动力第一位的职能仍然不是务农,而是照看家人。

其次,在照看家人职能与工作职能的相互关系方面,城乡之间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在城镇,刚刚退休、身体比较健康的退休人员,往往负责照看家中的老幼病残(特别是孙辈)。他们既然已经退休,照看家人就不会与继续工作发生冲突。

而在乡村,在不同的时期,照看家人与工作挣钱之间的关系很不一样。

二三十年前的民工潮年代,中国乡村存在着大量剩余劳动力,其数量最多时数以亿计。此时滞留在乡村的,往往是除了农忙外没活干的劳动力。让他们照看家人,无论对农业,还是对外出打工,都没有什么影响。学术界研究农民工供给时,忽略照看家人用工的习惯,就是在这种条件下养成的。

随着全国性民工荒的出现及其从青年年龄段向中老年年龄段的蔓延,工作挣钱与照看家人这两种职能相互抢人,乡村劳动力则不得不在两者之间作选择。如果选择外出务工,照看家人就顾不上了。如果选择留守家乡照看家人,则某些经济状况较好、当地就业机会较多的乡村,留守乡村的劳动力还可以边照看家人边就业;但若除了少量农活外当地提供不了其他工作,留守者就被迫成为专职照看家人的劳动力了。

为了应对工作挣钱与照看家人之间的矛盾,农民工夫妻不得不自发分工,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留守以照看家人为主。由此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外出农民工性别比例的失调。举例来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2020年,包括本省农民工在内的广东户籍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97,处在103~107的正常区间,但外省流入人口性别比高达144.60。

照看家人占用多少乡村劳动力

关于留乡照看家人所占用劳动力的情况,我所收集到的,是以下两类资料。

第一类,乡村青年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比例。

2004年全国性民工荒的爆发,并不意味着当时乡村已没有剩余劳动力,但它确实意味着劳动生产率最高、最受城镇用工方欢迎的青年农民工供不应求。但2004年后,乡村仍有相当高比例的青年劳动力,没有转移到非农产业。例如,2004年,广东省18~25岁乡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比例只有75.6%。又如,16~20岁与21~25岁的乡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比例,四川省(2006年数据)分别只占77.25%与77.03%,湖北省(2007年数据)分别只占78.11%与75.14%。换句话说,尽管青年民工荒,仍有20%~25%的青年留在乡村。西南财经大学的调查中,乡村青年从事非农产业的比例要比上述官方数据高一些,2011年,16~25岁乡村户籍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比例为83.6%,务农劳动力仍然占16.4%。青年劳动力的务农比例要比不可避免存在的调查失业率(即经济学中的自然失业率)高出10~20个百分点。原因是青年承担着权威研究机构所说的“重要家庭责任”(包括生育和照看老幼病残等)。

据此,笔者认为,只要中国城乡生活支出的巨大差距依然存在,因而农民工家庭不得不把家中的老幼病残与照看他们的劳动力留在家乡,统计意义上的中国农业劳动力——其中包括上述照看家人占用的劳动力——比发达国家高出10~15个百分点,属于正常情况。

第二类,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关于乡村留守儿童与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2012年,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外出的6102.55万乡村儿童中,与父母中留家一方住在一起的占一半以上(53.26%)。其中一部分(28.77%)是父母中留家一方与子女住在一起,另一部分(24.49%)是父母中留家一方、祖父母与子女住在一起。另有32.67%的留守儿童在父母都外出后、与祖父母一起居住;10.7%的留守儿童在父母都外出后、与其他人一起居住的。父母都外出后、留守儿童自己单独居住(还不一定是没人照看)的,仅占3.37%。以上数据表明,因照看子女而留守家乡的乡村劳动力,其数量以千万计。

因照看家人而留在乡村的劳动力数量到底有多少,我没有找到有关资料。但有一类资料可以间接反映照看家人对农民工供给的影响,这就是每年50岁以上新增农民工的数量,及其与当年全体农民工增量之间的关系。如附表所示,2014年,全国50岁以上农民工年增量第一次超过全体农民工年增量,这意味着50岁及以下农民工总数不增反减。2017年以来,这种现象不仅常态化,而且两个年增量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意味着在现有工资及城乡消费支出条件下,50岁以下的乡村劳动力能外出的基本已都外出,剩下的照看家人劳动者不可能进城务工了。

照看老幼病残是家庭延续、人类繁衍的刚性需要,照看占用一部分劳动力是理所当然的。不宜把留在乡村、以照看老幼病残为第一职能的那些“农业”劳动力,视为有待转移的乡村剩余劳动力。只有在农民工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且城市生活支出——如家庭用房(不是宿舍)租金——降到与进城农民工家庭收入相匹配的程度时,乡村照看家人的劳动力才可能携家人一起进城,边照看边工作。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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