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据国家医保局网站消息,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
通知称,为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协同优化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相关政策,现对医保药品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价格风险分类提示,分为A、B、C三类。
A类药品,是指按照《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新冠治疗药品。
B类药品,是指按《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大的新冠治疗药品。
C类药品,指未按照《指引》完整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以及评估结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新冠治疗药品。
自2023年4月1日起,对于A类药品,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绿色,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采购。
已挂网新冠治疗药品于4月1日前进行首轮价格评估,企业按《指引》要求补充完善材料,提交价格调整承诺,调整后价格符合条件的纳入A类管理,其他按B类或C类管理。
有网友评价称,这几篇文章及评论区的大量留言辩论,无异于“在互联网掀起了一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讨论”,也让“评论区成了推进改革创新的加速器”。
第一财经了解到,目前CHS-DRG(2.0版)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向全国推开。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座谈会也将为CHS-DRG(2.0版)正式出台打下基础。
“争取下半年实现病种扩围,让更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能享受到异地直接结算的便利。”
据介绍,在2022年剔除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重复参保、无效数据近4000万人的基础上,2023年继续剔除跨省重复参保1600万人,考虑“去重”影响后,参保人数在2023年实际净增约400万人,参保质量进一步提升。
3月1日-3月31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的本土病例感染的新冠病毒均为奥密克戎变异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