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据国家医保局网站消息,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
通知称,为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协同优化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相关政策,现对医保药品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价格风险分类提示,分为A、B、C三类。
A类药品,是指按照《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新冠治疗药品。
B类药品,是指按《指引》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大的新冠治疗药品。
C类药品,指未按照《指引》完整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以及评估结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新冠治疗药品。
自2023年4月1日起,对于A类药品,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绿色,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采购。
已挂网新冠治疗药品于4月1日前进行首轮价格评估,企业按《指引》要求补充完善材料,提交价格调整承诺,调整后价格符合条件的纳入A类管理,其他按B类或C类管理。
要求2025年年底前全国80%左右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算
此举意味着一旦脑机接口技术成熟,快速进入临床应用的收费路径已经铺好。在脑机接口领域,已有一些可以算是相对成熟的技术,但还有很多技术仍然处于研究阶段。
重点收集有临床数据支撑、有统计学差异的质量和药效问题线索,共商进一步保障集采药品质效的意见建议。
国家医保局负责同志带队,联合卫生健康、工业信息化、药品监管部门,赴上海当面听取相关委员、专家关于药品集采政策及中选产品质量保障的意见建议。
注重倾听来自临床一线的意见和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