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消息,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日前启动,经过三阶段筛选,55个品种纳入第十一批集采报量范围。
国家医保局相关司负责人介绍,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目前已完成拟采购品种遴选,即将开展医疗机构报量工作。采购规则总体将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
坚持“集采非新药、新药不集采”的原则,科学确定采购品种。集采药品都是已经上市多年、过了专利保护期、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也就是说临床使用成熟的“老药”才会纳入集采范围,创新药不会被纳入集采。
本次集采保护行业创新积极性,排除了通过谈判新进入医保且仍在协议期内的品种。增加了市场规模条件,规定2024年各省份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金额小于1亿元的品种不纳入采购范围。根据临床使用特点,采纳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部分重点管理的抗菌药、不良反应多的药物等,暂不纳入本次集采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始终坚持把“质优”摆在“价宜”前面,本次集采新增对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要求。国家药监局相关人员表示,药监部门将继续对国家集采中选企业检查和产品抽检两个“全覆盖”,对低价中选、委托生产药品等开展针对性检查。
助力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用药需求,为创新药发展提供更充足的经济支撑。
最新民调显示,50%的选民反对“大而美”法案的内容,支持率则为36%。
此前业界多次披露和猜测的关于商保创新药目录的部分信息,得以确认:不仅与国谈同步进行,药企还可采取“双轨申报”医保+商保的模式,即自主选择申报纳入基本医保目录、或纳入商业保险创新药目录,也可同时申报双目录。
医保目录中的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执业药师“挂证”问题,不仅仅是因为人员供给侧存在缺口,更是因为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需求还没有被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