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借贷和超前消费前些年即已流行于西方社会,许多人认为当前国内愈演愈烈的过度借贷-超前消费是受到西方社会的影响,当然两者有关联,然而这不是本质。我们需要看到过度借贷和超前消费背后的必然消费规律,并合理利用引导这些规律。
一、西方过度借贷和超前消费的本质原因是什么?
实际上西方社会的“过度借贷和超前消费”是进入到20世纪才真正形成规模的,之前受到(基督教)新教伦理影响,负债享乐是邪恶的。我们要客观的看到,超前消费和过度借贷是不同的,超前消费更倾向于一个中性词语,在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超前消费带动了消费结构合理化,从而促进生产,形成消费与生产的良性循环,同时也使得个体消费者生活水准和家庭幸福感上升;而过度借贷则是给个体消费者引入了超过其自身负担的风险,是要反对的。
虽然一些提法认为一百年前的凯恩斯主义政府刺激经济理论间接导致了过度借贷和超前消费,但应该清晰看到这种趋势形成的不同层次原因,政府刺激经济是其中的外因,外因需要与内因配合才能够真正形成趋势,这个内因其实有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生命质量理论决定的消费趋势的必然规律。生命质量是我提出用于解释和分析个体需求规律的理论框架,按照这个框架,个体消费分为三个层次:满足生存需求的消费,具有普适性和多变性;满足生活需求的消费,具有短时性和从众性;满足生命质量需求的消费,具有全生命周期性和层次个性化特征。根据我们的研究,美国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消费结构中生命质量消费占比已经接近1/3,这个数值我们国家在2010年左右才达到,2/7这个比例是一个消费转型拐点,1/3超过了这个拐点,意味着消费方式发生了变化。 生命质量消费的全生命周期性决定了个体更好的把未来风险承受能力、未来的现金流与当期的消费结合在一起,如同我们现在考虑购买大额资产会习惯性考虑未来收入一样,这种特征占据主导地位,自然会引起“借贷”,即通过金融工具转移未来的现金流到现在,与其说个人选择了“借贷”,不如说“借贷消费”是顺应这种本质生命质量需求而发展的;当个体对未来风险承受能力估计不足或者谬误时,就会引起“过度借贷”。生命质量的层次个性化,决定了个体满足不同层次生命质量目标而选择不同的消费结构,这自然会引起超前消费,因为生命质量的实现与实际个体消费能力无关,如同大家都想长生不老具体与其自身消费能力无关。这两个特点结合,正好解释了“过度借贷”和“超前消费”。
第二个层次是未来风险的处置进一步影响“过度借贷和超前消费”的程度。当个体具备处置未来风险的能力时,特别是引入保险工具和信用工具的时候,未来风险会很好的被覆盖,个体会进一步倾向于借贷和超前消费。 如同发达国家形成较完善的福利体系以及信用体系过程与过度借贷的程度密切相关一样,我国居民的保险覆盖程度(包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进一步扩大,也会带来这样的趋势。
二、如何加强对西方流行事物和现象的甄别、取舍进而趋利避害
从上述本质分析可以看到,过度借贷和超前消费是个体在追寻生命质量需求中所形成的一种现象,它的前提是人们已经有了未来的风险估计,随着这种估计是不足的、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 出现了这些估计问题后,就会出现现实的抗风险能力不足。 从之前的分析也可以看到,某种程度上,中国经济迅速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从生活需求过度到生命质量需求,必然会产生借贷的快速发展以及超前消费,这是个体消费的必然规律决定的,很难说是来自于西方,也不能称为是西方流行事件或现象。
当然西方已有的过度借贷和超前消费会从形式上影响我们,相关公司会借机宣传推动,金融机构推波助澜等,但我们应该看到什么是根本。
了解了过度借贷和超前消费的根本后,我想甄别西方的具体形式影响,核心就在于“形式”与“根本”的适应。 西方社会已经较早进入到生命质量需求模式,这其中很多形式化的东西并不一定适合当前我国的情况,但反过来他们形式上的一些方式,特别是像关于个体全生命周期风险的教育其实给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三. 如何合理利用规律,并培养和增强人们的长远眼光、未雨绸缪和忧患意识
根据前面的分析,生命质量需求迅速扩大的过程中,必然会带来借贷和超前消费,这其中的核心矛盾在于“未来风险”的准确估计,通过准确估计形成自己个性化的清晰判断,顺应这种必然的趋势,而不是简单的阻止这种必然的趋势,必然的规律无法阻止,或者组织后就会以另外一些形式出现,比如地下金融、非法借贷等产生。
具体如何才能更好的估计和判断以培养和增强人们的长远眼光、未雨绸缪、忧患意识、防范能力? 我想粗略的有三点,但核心还是基于生命质量需求的必然趋势来做锦上添花:
第一,全生命周期的国民教育迫在眉睫,这些年我一直试图推动全生命周期的生命质量通识教育,但因为少了些功利,响应者寥寥。但这是趋势中的必然,国民对全生命周期有了清晰的认识,是整个过程的基础。
第二,金融机构应该充分利用技术力量,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生命质量相关需求密切结合,从之前标准化的服务,以成单盈利为核心,转化为C端风险安排为核心的服务,从模糊的超前消费转化为精确的超前消费,从过度借贷转化为风险可控的合理借贷。
第三,监管部门应该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并通过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来规范相关借贷和消费的程度。
四、 国家政策和法规法规层面的建议
第一,在消费结构上可以适度地、适应不同人群地提出消费信贷黑白灰名单,形成体系化的国民消费结构支持基础数据库。
第二,对非法诱导过度借贷构建定性原则,从根本上消除非法诱导的土壤。
第三,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以及消费者触达人员(如代理人、客户经理等),传导“全生命周期”理念,并形成规范的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估体系。
第四,疏导并举,引导正确的超前消费以及合理借贷。
第五,丰富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扩大保险覆盖的时间周期,提升保险覆盖程度,减少个体全生命周期风险的影响。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生命质量研究会理事长,家族办公室合作与发展组织理事会主席兼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