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8日上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举办培训会,邀请上海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安永勇解读国务院最新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葛平主持。
安永勇副局长详细介绍了《条例》的重要意义、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全面分析了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规则体系,指出私募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家战略、助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条例》的出台对私募基金行业具有的里程碑意义,并结合本市实践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和建议。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院、市金融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各区、管委会和相关区法院参加培训,浦东新区、虹口区作了交流发言。
培训会后,结合《条例》相关要求的落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和管委会就进一步优化本市私募营商环境进行交流座谈。
着力化解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风险,严守不“爆雷”底线。
国常会审议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推动由个案纠偏向类案规范、由问题整治向机制完善深化拓展。
央行:维护股市、债市、汇市等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规范保费收入管理,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完善信息系统、健全内控机制,从源头严格财务管理。
《条例》旨在便利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执行职务,维护中国籍雇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