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核查,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旗下部分产品存在宣传预期收益的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内控合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25项具体举措,旨在解决行业存在的经营理念偏差、功能发挥不足、发展结构失衡等问题。
高管变动常态化背后,新老迭代进行时
办法拟规定,结算参与人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计收比例下调至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务计收比例维持不变。
据了解,监管部门将分阶段推进公募改革配套法规落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