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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董事会成立执行委员会,此前“宝能系”4名董事被罢免

第一财经 2023-07-24 23:26:53

作者:一财资讯    责编:罗懿

执行委员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成立,在总经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到位并能正常履职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解散或由董事会决议解散。

中炬高新深夜再发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中炬高新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改选工作。同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免去田秋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免去孔令云女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免去秦君雪女士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告称,为更加有效地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成立执行委员会,由余健华先生、林颖女士、吴剑先生、张万庆先生作为执行委员会委员,其中余健华先生作为执行委员会主任,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实行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制。

公告显示,执行委员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成立,在总经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到位并能正常履职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解散或由董事会决议解散。

股东会罢免“宝能系”4名董事

今日早些时候,中炬高新发布公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罢免何华女士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罢免黄炜先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罢免曹建军先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罢免周艳梅女士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梁大衡先生、林颖女士、刘戈锐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锗辉先生未能当选。

与此同时,宝能集团官网发布声明:火炬集团组织的7月24日临时股东大会违法违规,会议无效。原有董事将继续履职。

上交所二度出手

当日晚间,上交所向中炬高新下发监管工作函,这是上交所近两周来第二次向中炬高新下发监管工作函。

函件内容显示:近期,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通过媒体就公司高管任免、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等事项发表评论,引起舆情高度关注。

鉴于上述情况,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则要求,保障公司董事会等治理机制的有效运作;股东就相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违规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当规范行使股东权利,合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不得故意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不得不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此前在7月12日,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提到,上市公司大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原则要求,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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