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张世昕表示,近日,中央编办正式批复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张世昕介绍,民营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是: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张世昕表示,民营经济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需要各个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作为宏观调控和经济综合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主要是立足于更好发挥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促进发展的功能。一些相关部门从各自职能角度也会有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在现有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巩固和拓展现有工作成果,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优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持。
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文贯穿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
加快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4月27日下午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所谓“根企业”是指具有源头创新能力、生态引领能力和长期成长性的企业,是深深扎根于武汉,与城市发展高度契合、共生共荣,双向奔赴的企业,是敢闯敢拼、向新而行,持续带动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