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耗材范围。要适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医用耗材支付管理联动,逐步将未被纳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管理范围。
《通知》提出,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注重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则上临床价值不高、价格或费用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以及非治疗性康复器具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提出,推动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准入制度。“十四五”期间,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
希望全国各级各类定点零售药店正确认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医保基金监管全面从严的整体态势。
过去三年,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席卷全国超9成统筹地区,影响深远。2.0版分组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改革进入新阶段,旨在解决临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支付方式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为全国统一分组方案奠定基础。尽管面临挑战,如新技术入院的限制和特例单议机制的实施,改革仍致力于优化医疗服务,提升患者体验。
公告称,在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医保基金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国家医保局对分组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了2.0版分组方案。
一是要完善创新药价格形成机制,二是要激发源头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