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国家卫健委解读称,猴痘是由猴痘病毒感染所致的一种人兽共患病,其既往主要发生在中非和西非。2022年5月以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生猴痘疫情。多国疫情显示,猴痘已发生人际传播,并广泛传播到非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病死率约为0.1%。2022年9月我国报告首例猴痘输入病例,2023年6月开始出现本土猴痘疫情,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先后报告猴痘病例,引发新增本土续发疫情和隐匿传播。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猴痘作为新发突发传染病进行应对处置,充分发挥多部门协同防控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防控政策措施,加强信息发布、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干预和规范治疗,猴痘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考虑到猴痘疫情将在我国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开展猴痘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自2023年9月20日起将猴痘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采取乙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广东省9月新增报告的猴痘确诊病例数是40例,较8月环比减少近六成。
猴痘被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是考虑到猴痘疫情将在我国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
有感染科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今年7月出台的《猴痘防控方案》实际上已是按照乙类传染病在管理了,现在将猴痘明确为乙类乙管传染病,是从法律上予以认可。
广东95例、浙江77例、北京54例、四川54例、上海32例、江苏29例、广西21例、天津13例、湖南13例、河南13例。绝大多数病例临床表现典型,主要为发热、疱疹、淋巴结肿大等症状。
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寒战、头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结肿大、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