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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未来三年,全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将逐步拓展至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层面,乡村医生将纳入管理,而医联体和医共体牵头医院则将承担更大监管责任。
4月1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2026—2028年)的通知》(下称“通知”),聚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对管理制度、人员培训以及关键诊疗环节等内容,提出了9项工作任务。
国家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在解读文件中称,此次行动旨在“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作用,提高服务规范性和同质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助力实现分级诊疗‘基层首诊’”。
三年行动的重点实施范围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到2026年底,先覆盖全国中心乡镇卫生院(含县域次中心)和实际开放30张以上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常态化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到2027年底,范围扩展至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8年底,范围扩展至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国基本建立基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体系。
三年行动将重点围绕关键诊疗环节,细化医疗质量改善内容,具体包括:改善门诊医疗质量,提高急诊急救医疗质量,促进规范合理用药,保障检验检查质量,改进护理服务质量,加强医院感染控制,改善住院和手术质量等。此外,通知还以附件的形式细化了39条自查整改内容。
在基层用药方面,通知称,规范医师和乡村医生处方行为,按照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合理用药原则开具处方。保障“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用药安全,规范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开具标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管理。完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门诊应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在此基础上,上级医院的审方和指导也是促进基层合理用药的重要一环。根据通知,发挥医联体药师在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等合理用药管理方面的作用,强化合理用药教育与培训,定期核查用药合理性,对不合理用药行为及时进行干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对于加强开设急诊、胸痛救治单元、卒中救治单元、创伤救治单元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通知提出,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急救药品、设施设备配备,强化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衔接与信息共享以及与上级医院的技术支持与转诊衔接。
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方面,今年,国家卫健委将“以地市为基本单位,推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至少达到300项”纳入2026年为民服务实事项目。另据国家卫健委等部门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2027年,基本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通共享。
随着该项工作扩面,确保基层检查检验结果的质量和及时性显得尤为重要。通知明确,加强检验科室内质量控制,有关检验项目应按要求参加相应质控中心组织开展的室间质量评价。提升检验和检查报告的完整性与规范性,按照要求推动医联体内检验和检查资料共享、结果互认。落实检验和检查结果危急值报告制度,不断提高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
为提高基层服务能力,通知还提出,加强医师、药师、护士、医技人员以及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开展全员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培训,以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药品临床应用指南等为重点,对全体医务人员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及考核,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业务能力。
从组织管理上,根据通知,市级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医联体(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区社一体”模式)相关牵头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控中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在医联体内成立由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
其中,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负总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社一体”牵头医院负总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此前,针对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已出台了多项常态化或长期性的行动计划。为促进政策间协同,通知还特别强调,将本行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