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这是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的制度举措,对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2条举措聚焦五个方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部署要求,回应了民营经济各类关切:
一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
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
三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杜绝选择性执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四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制定,计量服务中小企业。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五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22条举措的发布将极大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民营经济这支生力军更有力量,使民营经济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舞台和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为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对资本逐利性的广泛误解,甚至把资本“污名化”的现象,是造成中国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信心持续下滑的重要原因。
《通知》强调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
有序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全球范围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重大战略部署等相关领域工作。
魏东表示,民营经济发展局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天津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完善拖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