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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银行】中国银行业实施资本新规的挑战和应对策略——信用风险篇(一档银行)

第一财经 2023-11-16 18:30:44

作者:未来金融    责编:张健

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金规〔2023〕9号】,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巴塞尔协议III在中国正式出台。

综述

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金规〔2023〕9号】(以下简称 “资本办法”),资本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巴塞尔协议III在中国正式出台。

资本办法明确分档监管要求,分档规则及对应的信用风险计量方法如下:

资本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应按如下规则监控和调整其所属划档:

机构申请:季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和境外债权债务余额连续四个季度符合机构档次调整标准的,应在第四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监管认定:监管机构根据单家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水平等情况,结合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调整其所属的机构档次,相应设立不超过一年的实施准备期。

完成换档:准备期结束后,商业银行应调整所属的机构档次,适用对应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规定,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实施情况。

一、第一档银行新权重法实施的目标定位

第一档商业银行的资本办法实施是将监管要求、行内数据、银行业务、管理、系统等多个体系在有限时间内融合的系统性工程,其产出包括资本计量方案、资本管理机制、资本计量系统等(统称“资本管理体系”)。结合同业实施情况和丰富的实施经验,毕马威团队认为资本办法实施可有三层不同目标定位,第一层为“算对”风险资产,第二层为“算准”风险资产,第三层为“管活”可用资本。不同目标定位下实施工作会面临不同的挑战,本文从目标定位角度分析新权重法实施的挑战,期望为银行的新权重法实施提供有益参考。

结合新资本监管规制要求和同业的实施情况,项目工作组认为新规制实施将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合规达标

主要工作是“算对”风险资产,实现资本计量合规。

第二层:资本节约

主要工作是“算准”风险资产,做实业务和数据,满足低风险权重认定标准,降低新规下的资本消耗。

第三层:管理赋能

主要工作是“管活”可用资本,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强资本成本传导机制建设,使资本管理理念深入人心,实现资本充足、资本回报“双高”的资本管理战略目标。

二、“算对”风险资产的挑战

新权重法计量要求包括资本计量办法中正文的“第4章”、附件2、附件3、附件9、附件10、附件11、附件12,监管要求复杂,涉及风险暴露划分、缓释认定、权重识别、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量、ABS资本计量、资管产品资本计量等多个主题,同时附加了大量的业务管理和数据信息要求。另一方面,新权重法计量覆盖银行几乎全部资产业务,同时需考虑业务、风险、缓释等因素,牵涉面广,涉及环节多。资本计量方案的设计是一个复杂监管要求和全量银行业务融合的过程,此过程中实施工作面临的挑战包括:

1. 监管规则的准确解读:

监管新规变化大,需对计量规则开展全面准确的解读分析,尤其是一些定性判断难点, 比如:投资级认定、商业银行信用评估、房地产风险暴露、表外转换系数、合格缓释认定等。

2. 监管要求与业务维度的双向映射:

新权重法监管规则更加复杂,对咨询和落地实施挑战性极大,但监管规定的风险暴露和缓释要求与行内业务习惯并不相同,在实施中银行既要考虑业务端向监管条文的映射实现合规目标,又要注意监管条文向客户、业务、产品、风险缓释等维度的映射,保障业务分析和内部管理的需要。

3. 全资产口径覆盖:

将全部的客户、交易对手、产品、和风险缓释信息纳入资本计量,即是合规的要求,也是节约资本的抓手,但很多银行的客户、交易对手、产品、风险缓释管理较为分散,缺乏集约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如何持续的保障资产全量覆盖是切实的挑战。

4. 总账勾稽管理: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涉及的全口径资产明细与总账需要进行勾稽检查,务必保证明细和总账最细粒度科目余额的一致性,并针对总分差异制定虚拟策略,这是实现合规计量的重要基础。总分勾稽工作的执行需要依赖具备会计背景、数据分析背景、业务背景的高层级人才,粗糙的勾稽执行过程往往导致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系统增加运维成本。

5.咨询方案落地偏离:

一般低质量的咨询过程会导致系统实施落地存在偏差,需要加强咨询方与实施商之间的需求方案知识传递,同时当前国内市场的系统实施商经常基于自有的风险加权资产产品进行落地,对咨询方案未进行深入的理解吸收,从而造成许多咨询方案细节不能实现。

6.合规计量的持续管理:

新权重法实施仅是资本办法合规的起点,银行需在持续运营中保证资本计量符合监管要求,因此资本管理体系需要结合监管要求、内部数据和管理情况设计有效的管理机制和系统工具,保证每一期计量结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手段包括数据检查、风险暴露检查和报表分析等。

三、“算准”风险资本的挑战

在实现“算对”风险资产的合规方案设计过程中,我们容易发现新权重法监管要求具有较大的差异空间,同样的一笔业务由于数据质量、合约条款、管理规则、系统基础等不同,在合规前提下可采用的计量规则和计量结果会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全面推动数据质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提升,促进资本计量方案与业务的风险和管理实质更贴近就成了比较切实的选择,即以“算准”风险资产为目标。但是,在实际实施中“算准”风险资产需要推动工作范围更广、深度更高,同时也必然面临更多挑战。

1. 复杂业务场景的全面梳理:

计量团队往往缺乏对业务的深刻理解,对于复杂业务场景需要切实分析风险的来源,避免因过度审慎计量导致高估风险,从而造成资本应用管理效果失真。这类业务一般包括表外业务、贸易融资、专业贷款、票据、衍生品等。

2. 数据质量问题较多: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所需的基础数据存在质量问题,技术开发人员缺乏业务背景进而无法准确理解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基础数据的含义,常会出现映射错误。咨询项目组需要保证基础数据获取的合理性,尽最大努力保证源系统、数据仓库、数据集市、计量引擎数据映射的准确性。

3. 对公司的低权重风险暴露识别:

对公的风险暴露类别内有投资级、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风险资产权重均低于100%,有效识别具备这些信息的公司客户可有效降低该类资产组合的风险加权资产,但是这些风险暴露识别信息采集和业务系统改造需求很高,如是否上市、是否有存续期发债、近三年财务数据是否满足要求、资产负债率是否在合理水平,对外担保是否在合理水平、财务数据是否按期更新等,且这些信息需要持续更新和维护,系统间的联动要求也比较高。

4. 房地产抵押风险暴露合规计量:

房地产抵押风险暴露认可了房地产押品的风险缓释效应,具备很大的资本节约效果。但是资本办法对该类风险暴露的认定设置较高的要求,实施中面临多重挑战,如押品管理和押品信息中需完善房地产押品的类型(商业用/居住用)、押品的当前状态(期房/现房)、押品的使用情况(自住/出租,如果是出租,还需要出租金额等附加信息)、押品初始价值、LTV计量等,贷后管理需关注押品状态的变化,及时识别例如“期转现”、“房地产完工”、符合监管审慎性判断等信息。此外,房地产类押品数量多,涉及部门和机构众多,存量数据的补录是个较大的工程。

5. 商业银行信用评估的全面覆盖:

商业银行风险暴露涉及业务种类和部门重要,业务属性差异也比较大,比如票据、债券投资、同业拆借、贸易融资等,部分业务的交易属性比较高,这就造成部分业务的交易对手很可能无法及时纳入信用评估范围。但是,未纳入信用评估范围的业务风险权重将高达150%,这是一个不可接受的水平。因此,对于商业银行风险暴露,银行需建立有效的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有效的收集交易对手中商业银行的SCRA评估的基础信息。

6. 资管产品的有效计量:

资本办法给出了3种资管产品的风险资产计量方法,分别为穿透法、授权基础法和1250%。其中,穿透法要求要求银行可获得足够的计量信息,并基于穿透底层资产计量风险加权资产,或者由资管机构计算风险权重供使用,这两种方法都要求银行与资管机构做充足的协调,双方共同满足合规要求。授权基础法下银行的业务人员需能够将资管产品的授权信息转化为资本计量所需的格式化数据信息,对于人员的专业能力会有很高要求。

7. 可撤销贷款承诺的业务方案优化:

相对于现行法,可撤销贷款承诺需匹配正的CCF,对公和零售均有部分业务的资本需求可能大幅上升。对于对公业务可撤销贷款承诺资本办法中设置了额豁免条款,条件包括合同约定、风险管理规定、提款要求等,要实现这部分业务的精准计量,所需要实现的业务梳理工作量很大。网贷循环额度也承担了较高的CCF,且部分商业银行积累了较高的循环授信额度,合作的网贷机构也可能比较多,对于这种情况,银行应分析额度的具体使用率来评估是否有必要保留循环授信额度,并与合作伙伴优化授信或业务合作模式,控制低效的资本占用。

四、“管活”可用资本的挑战

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银行资产的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受到资本充足的挑战。精细化资本管理和提升资本回报的资本管理理念正逐渐体现在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实现资本充足、资本回报“双高”的“管活”可用资本目标成为很多银行的资本办法实施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也面临较多的挑战。

1. 加强主动的风险识别能力:

新权重法下多类风险暴露具有较低的风险权重,如房地产抵押、投资级、SCRA较好的商业银行,但这些风险暴露的认定需要良好的数据质量和完善的风险管理认定。在新客户、新业务拓展中尽可能识别出较低的风险权重,除了资本计量系统的计量能力外,加强前端业务人员主动的风险识别能力,尽可能补齐潜在低权重风险暴露所需的基础信息尤其重要。

2. 建立新权重法下的动态资本管理体系:

新权重法下业务规模和风险加权资产不再是明确的线性关系,风险权重受到客户、交易对手、产品缓释、业务结构等多重因素影响,而且业务存续期内权重可能发生动态的变化,这对现行法下的资本配置、监控和管理方案带来诸多挑战。已有部分同业通过加强预测能力和优化资本管理方案来应对新权重法实施带来的管理挑战。

3. 提升全行资本管理理念:

实施机构往往缺乏较为科学的资本管理理念和机制,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结果在资本管理过程中应用薄弱,风险要素前置困难,无法真正发挥资本约束风险的作用。建议实施银行建立贴近自身实际的资本应用方案,加强资本宣导和定期监控。

【本文作者】

李群昌 毕马威中国 金融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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