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艾经纬,贝诺资本管理合伙人)
前段时间和好几家机构负责投后的朋友聊,都说今年的工作重点就是忙退出,但眼看着年底将至,退出的任务还没有完成,而且还搞得焦头烂额。
退出策略有很多种,但IPO和并购都不是你想干就能成的,催回购是相对简单的方式。于是一级市场上演了LP催着机构清基金,机构催着企业方回购的情形。对于很多机构和企业来说,融资达成时双方欢天喜地,待到回购时却撕破脸皮。
此前一级市场上有诸多讨论,反对回购的一方认为,回购是兜底行为,有损风险投资的本质,也是投资机构完全将风险转移给企业的无能表现。在我看来,回购条款是需要的,毕竟机构也需要退出,而实现IPO退出并不容易,同时企业也会存在诸多不合规问题等,这对机构是一种保护。但也要注意,回购适用中后期、大笔投资类项目,如果连天使轮都要回购那确实有辱风险投资的本质了。
这几个月听说了不少企业遭遇回购的几种情形,有的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有的则走到了撕破脸皮的地步,而且还不在少数。
第一种是折价回购。如LYZK,七年前拿了上海某机构的一笔小规模投资,今年基金在清算,机构催着回购。好在这笔投资不大,机构也急于清算,双方协商,创始人用投资额15%左右的资金接了老股,算是比较顺利地解决了。
第二种是协商低于上轮估值回购。如BYTKJ,十年前融了笔天使轮,如今该轮基金要清退,上轮估值相比天使轮至少有近十倍的收益,但双方友好协商以差不多3倍的价格回购了,这也算是比较顺利地解决了。
第三种股份置换形式。如HTKJ,5年前融资之后发展并不顺利,创始人另起炉灶,将机构的股份折算到新公司。这种形式对创业者很友好,相当于机构围绕创业者下注,但机构也是要挑创业者的,如果另起炉灶依旧发展不顺,那么机构就很被动了。
第四种就是对簿公堂,这在目前属于多数。如BSTKJ,之前高估值拿了几轮投资,但公司又未能如期上市,于是机构纷纷催着回购,奈何公司账面现金资产不足,最后闹到了对簿公堂。
第五种不仅是对簿公堂,还要被追讨无限连带责任。如MPLJR,这家公司有点奇葩,原本投资人协商回购,考虑到基金清退周期和诉讼成本,打算成本价甚至折价回购即可。但创始人犯糊涂,故意躲赖,结果机构一怒之下起诉,创始团队被追讨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创始团队家庭财产都会受到影响。其他联合创始人对创始人的做法很无语,却也无可奈何。
经过这轮集中回购潮,估计很多创业公司未来在融资时都会留个心眼了。如VSKJ的创始人告诉我,之前某家机构拟投他们,回购条款中约定10%的年化利率,最后双方谈崩了,企业觉得索性去拿银行贷款了。
也有企业做得更彻底,清退历史投资人后坚决不融资。我几个月前遇到一位老友2016年左右拿了几家机构的投资,后来遭遇回购,他一气之下全部回购了,而今谁再和他提投资就跟谁急。当然,这属于很有底气的企业,而底气自然是从公司宽裕的账面资产而来。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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