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海南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相关基金产品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关于“基金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0%”的投资限制情形; 二、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三、未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事项未披露;四、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通过债券交易为他人代持债券。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四条第(七)项、《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十一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对美采取相应措施。
本次调查自2025年9月13日开始,调查期限通常为3个月。
市场环境与风格偏好的变化为量化策略带来丰富的交易机会和超额收益空间,同时也让主观策略选股难度增加,业绩分化加剧。
中国证监会党委召开会议传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易会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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