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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单!中行披露1500亿元发行计划,TLAC监管达标之路再迈一步

第一财经 2024-01-27 16:04:27 听新闻

作者:杜川    责编:林洁琛

在不考虑使用豁免规则情况下,四大行距离16%的达标要求均有一定潜在缺口。

TLAC非资本债券作为创新的债券品种,将正式面向市场发行。

1月26日晚间,中国银行披露了关于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计划的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同意分批次发行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规模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这也是我国首家公布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计划的系统重要性银行。

综合市场分析来看,工、农、中、建四大行需在2025年初实现TLAC监管第一阶段达标,目前中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虽然面临TLAC缺口,但达标压力整体可控。TLAC债券发行对金融市场带来积极影响,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选择,不会影响债券市场的平稳运行。

第一阶段达标时间临近

为有效解决大型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问题,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健性,2015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针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TLAC条款),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在监管资本以外,持有更多的具有次级属性、可通过减记或转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债务工具,为抵御风险准备更厚的缓冲。

2021年10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发布,对总损失吸收能力定义、构成、指标要求、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TLAC是指,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例如资不抵债或监管认定的其他情景),能够通过转股或减记吸收银行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总和。

TLAC非资本债券则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为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

其中,金融稳定理事会对于TLAC的监管指标提出了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的最低监管要求。

根据TLAC条款,在不考虑现行监管缓冲资本要求的情况下,自2015年底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需于2019年起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杠杆比率分别达到16%、6%;2022年起,分别达到18%、6.75%。

光大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撰文指出,由于目前我国尚无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发行,因此,各家行TLAC风险加权比率可近似看作是资本充足率与缓冲资本之差。截至2023年三季末,工行、中行、农行、建行的TLAC风险加权比例分别为14.8%、13.3%、12.6%、13.6%,静态看,在不考虑使用豁免规则情况下,几家大行距离16%的达标要求均有一定潜在缺口。

TLAC条款对于新兴市场国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达标时间推迟6年,分别延长至2025年和2028年。作为目前唯一有G-SIBs入围的新兴市场国家,我国G-SIBs即将面临第一阶段TLAC达标的考核要求。

自2011年以来,中行、工行、农行、建行相继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2023年,在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中,交通银行首次入选。

这也意味着,作为新兴市场经济体G-SIBs,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需要在2025年初实现TLAC监管第一阶段达标,交通银行(由于2023年为首次入选)需要在2027年初实现TLAC第一阶段达标。

达标压力整体可控

“发行TLAC债券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实现监管达标的最主要策略。”中国银行研究院院长陈卫东表示。

相关数据表明,2016年至2023年11月末,全球TLAC债总发行规模超过2.7万亿美元,远超同期资本债券发行规模。

得益于此,截至2022年末,非中资G-SIBs平均TLAC风险加权比例和TLAC杠杆率达到26.7%和10.8%,分别高出监管要求约8.7个百分点和4.1个百分点。

从欧美TLAC债券发行经验来看,TLAC债券为新型固定收益产品,清偿顺序介于高级债与资本债之间,能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差异化的投资品种。

根据陈卫东介绍,TLAC债券期限灵活,2+1年、3+1年、5+1年、10+1年和30+1年等均为常见发行期限,涵盖了完整收益率曲线,可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期限偏好。

在他看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通过发行TLAC债券实现监管达标已经具备较为成熟的理论基础和较为充分的实践基础,中资G-SIBs发行TLAC债券是相对稳健和有效的达标手段。

随着TLAC监管达标日期的临近,中资G-SIBs稳妥推进达标进程,把控TLAC债券发行节奏。

陈卫东认为,从银行自身发展基础和制度环境两方面来看,中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虽然面临TLAC缺口,但达标压力整体可控,在其经营承受范围内,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此次TLAC债券发行作为中资G-SIBs实现监管达标的重要补充,发行规模适度有效。

“发行TLAC债券提升损失吸收能力,可以丰富危机情况下银行处置资金来源,推动问题机构债务有序处置,实现处置成本和风险最小化。中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通过发行TLAC债券提升损失吸收能力也是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稳定性、降低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措施。”陈卫东说。

不会对债市造成较大冲击

市场普遍认为,TLAC债务工具的集中发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考验债券市场的承受能力。

此前,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TLAC债券的总体发行需求有限,且将在2021~2024年期间分批次、有序实施,是一个逐步发行的过程。预计每年发行规模与目前四大行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相当,TLAC债券的总体发行并非集中发行,不会对债券市场造成较大冲击。

另有市场分析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债券市场预计能够有效吸纳每年千亿元规模的TLAC工具发行。总体看,四大行TLAC工具发行不会明显推高债券市场利率,并对其他债券品种产生挤出效应。

陈卫东认为,市场承载量是确保债券发行成功的重要因素。风险收益平衡是确保债券发行能够吸引投资者的关键。TLAC债券利率水平预计将低于二级资本债,但高于优先高级债,对投资者有一定吸引力。TLAC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中资G-SIBs,信用等级高,且吸收损失顺序排在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及二级资本工具之后,整体风险水平较低。TLAC债券是兼顾稳健性和收益性的投资品种,为投资者增加了一种重要的资产组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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