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23年2月,为强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中国证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于2023年5月16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暂行规定》相关要求,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开展了评估工作,现确定13只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目前,相关基金管理人和产品均已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做好相应调整和准备工作。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指导相关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暂行规定》监管要求,提高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风险防控与处置能力;
二是对基金管理人上报的货币市场基金定期开展评估,适时更新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单并按规定公示;
三是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做好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管工作,促进货币市场基金更加安全、稳健运行,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具体产品名录如下:
证监会发布5项资本市场对港合作措施。
本次退市指标调整旨在加大力度出清“僵尸空壳”、“害群之马”,并非针对“小盘股”。市场有观点认为“本次退市规则修改主要针对小盘股”,这纯属误读。
中央巡视组将在中国证监会工作3个月左右。
纳入证监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规章项目共有14件,包括“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9件以及“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5件,立法的重心是加强资本市场重点领域监管,维护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高频交易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要求高频交易额外报告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交易所可适当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从严管理高频交易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