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对外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这份旨在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文件共有6章51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附则。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第二类为主业从事电子、医药(化学制药除外)、纺织、旅游、通信等企业;第三类为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办法称,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变化及企业申请进行调整。
根据办法,第一类中央企业、涉矿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所属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应全面推行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第二、三类中央企业所属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参照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总监应当履行的职责和责任。
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准入资质管理,把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方面,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考核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情况,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降级或者扣分。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名单,目前其监管的97户中央企业中,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企业分别有54户、36户和7户。
国家能源集团称,本次交易契合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资本市场改革要求,将实现“1+1>2”的战略倍增效应,打造央企资产注入的示范标杆。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100家央企中位列73。
国务院国资委将着力探索出资人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有效方式,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支持中央企业增强“创新韧性”。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表示,央企集团会将更多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更多央企的新能源业务将分拆上市,有利于能源类央企上市公司提高估值水平。
建设5座梯级电站,总投资约1.2万亿元。工程电力以外送消纳为主,兼顾西藏本地自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