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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支持各类所有制优质企业借用外债,发改委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财经 2024-03-15 11:43:04 听新闻

作者:祝嫣然    责编:计亚

积极支持和指导区域内优质企业稳定预期、增强信心,合理开展中长期外债融资。

国家发改委14日对外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

国家发改委称,这是为了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优质企业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外债资金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的积极作用。

《通知》明确,合理界定优质企业标准,提升外债管理的精准有效性;简化相关审核要求和流程,增强优质企业政策获得感;保持政策举措的灵活适度性,积极支持和指导企业合理融资、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范企业外债风险、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

发改委表示,广泛支持各类所有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及全口径外债情况,适时调整优质企业认定标准。鼓励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地方实际,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和指导区域内优质企业稳定预期、增强信心,合理开展中长期外债融资,引导企业高效利用外债资金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彭兴韵认为,在开放型经济体系中,外债风险是重要的金融风险之一。历史上一些国家发生债务危机与对外过度举债有极大的关系。过去危机带来的警示是,若对外债使用不当、过度举借外债,当宏观经济形势逆转时,就有可能出现系统性的外债风险和本币汇率危机。因此,当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为“稳中求进”的必要条件时,防范外债风险对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金融开放侧重于以外商直接投资(FDI)为基本形式利用外资,弥补国内储蓄不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利用外资的内涵发生较大变化,从FDI过渡到以外商股权投资和吸收外债资金的多渠道的发展新阶段。

2023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 年第56 号令),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外债风险,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外债管理制度环境。

56号令实施以来,企业中长期外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企业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以及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等融资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发改委表示,拟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积极发挥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总量和结构双重调控功能,优化分类管理、突出正面导向,牵引、撬动、支持优质企业更加高效便利地统筹利用外债资金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系统梳理总结外债管理实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通知》。

《通知》遵循56号令有关要求,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优化优质企业外债管理,简化相关要求和流程,完善相应事中事后监管,在有效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切实防范企业外债风险。

《通知》明确,积极支持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比如,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以及最近三年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等。

在简化相关审核要求和流程,《通知》对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实行专项审核,加快办理流程。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分次(或内部调剂)使用。对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但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的、境外发行债券但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可予“容缺办理”。

在监管方面,《通知》提到,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使用、按规定报送信息等情况进行抽查。三是指导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强对辖区内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投向的监督检查。

彭兴韵表示,鉴于我国的宏观杠杆率水平,强化和引导外债风险管理,需要从宏观总量控制与微观效率引导和治理两方面入手。在宏观总量上,外债规模须与经济发展水平、外汇储备规模和经常项目的变化相适应。在微观上,企业借取的外债须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创造现金流的能力、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防范境内债券违约风险外溢和交叉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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