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所适用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复审裁定的公告。
2021年3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6号和第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为避免双重征税,不征收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2023年11月30日,应澳大利亚葡萄和葡萄酒协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鉴于中国相关葡萄酒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已无必要。
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取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后,不征收反补贴税。
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自2024年3月29日起执行。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欧委会主观、片面、错误地评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其采取歧视性的反倾销做法制造借口,中方对此强烈反对。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成员,始终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持续扩大高水平开放。
美国造船业衰落的主要原因是过度保护,中国造船业的发展得益于企业强化科技创新、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美将自身产业发展问题归咎于中国,缺乏事实依据。
欧盟采取进口登记措施和可能的追溯征税,增加了进口环节,给正常的贸易往来增添负担,不利于双方新能源产业深化合作,也将影响欧盟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