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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北京市医保局印发《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提出,措施包括着力提升创新医药临床研究质效。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建立临床试验信息平台,实施全流程、全覆盖监测并建立白皮书发布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评价和激励,将临床试验启动整体用时压缩至28周以内,并持续加速。
《措施》要求,助力加速创新药械审评审批,推动实施“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时限从200日压缩至60日、药品临床试验审批时限从60日压缩至30日”的国家创新试点。
《措施》称,大力促进医药贸易便利化,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建立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实施罕见病药品“白名单”制度(罕见病药品、试点医疗机构、进口药品经营企业三个“白名单”),打通一次审批、多次进口、多家医疗机构使用的绿色通道,2024年力争推动10个品种全环节打通落地。
《措施》提出,加力促进创新医药临床应用,对创新技术项目优先启动统一定价论证程序,同步研究纳入医保支付。优化药品阳光采购挂网流程,完善创新医疗药械绿色通道机制,实现快速挂网。对已批准设立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可随时备案并开展应用。
《措施》强调,强化创新医药企业投融资支持,引导金融体系为初创期创新医药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担保增信,推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研发贷、供应链金融等产品,推动成长期创新医药企业扩大生产、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优化传统信贷、跨境投融资、投行并购等综合业务,提升成熟期创新医药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相关银行发放贷款、贴现符合“京创融”、“京创通”政策要求的,优先给予支持。。
《措施》还提出,努力拓展创新医药支付渠道,鼓励医疗健康数据赋能创新等。
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
《条例》鼓励新药研制与创新,加强市场独占期、数据保护、分段生产等是企业、行业关注的核心。
无论在中国还是全球,对于CAR-T这类已成药却仍处应用早期的新赛道产品,高价面向高净值人群不会是终极状态。一定会在某个节点,实现成本的规模化降低与边际效益的突增。
本土药企在政策调整、渠道分化、成本压力、合规强化与数字化转型等多重因素叠加的复杂环境中,亟需构建以战略增长、运营效率、财务资源配置和风控治理为核心的系统性盈利引擎,以实现可持续的稳健增长。
目录外药品在专家评审环节的通过率创近四年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