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本科专业设置工作作出部署,旨在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通知》聚焦以下多个方面,并作出具体要求:
实施本科专业目录年度更新发布机制、完善本科专业类的设置与调整机制。
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实施专业设置预申报制度、加强对增设专业的论证和公示。
规范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调整、规范专业名称调整、规范专业撤销工作。
规范拟新建本科高校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办学机构专业设置工作、规范合作办学专业备案和审批等。
《通知》明确,教育部每年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校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更新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高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发展急需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提前谋划增设专业。高校增设、更名专业类,或调整专业类下设专业,原则上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高校申请增设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应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
《通知》强调,把好专业质量关。高校应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突出高校办学特色,优化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配置,提出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保障专业设置质量,建强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落实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省级统筹和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应用政策指导、资源配置、资金安排等措施,引导高校增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区域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建设特色优势专业群,淘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办学定位的专业。
此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备案工作对专业布点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优化,幅度是自2021年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发布以来最大的一年。
对接国家重大需求,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新态势,共设置5个新医科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供有关高等学校在增设新医科专业中参考。
鼓励各地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畅通入伍绿色通道,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的需求依然强烈,应稳步慎重推进“普职分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普通高中入学比例。
加快推进养老领域人才培养培训,深入推动产教融合,将专业标准与行业标准相互衔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