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2年11月3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2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大陆聚碳酸酯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3年8月14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4月20日起,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中方保留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定捍卫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王文涛表示,中欧之间既有竞争,更有合作,在良性竞争中扩大合作、实现共赢,这才是正确的相处之道。
相关文件发布后,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政策效果逐步显现。
“真正的公平竞争,应当是自己努力跑得更快,而非想方设法绊倒别人;应当是开放合作、平等互利,而非封闭排他、拉帮结派;应当是遵守已形成国际共识的规则,而非随意破坏和篡改规则。”
商务部将与有关部门和地方一道,积极支持中部六省大力巩固外资外贸基本盘、完善内贸流通体系,加快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建设,支持中部地区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