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2年11月3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2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大陆聚碳酸酯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3年8月14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4月20日起,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中方注意到有关情况。欧方有关决定和歧视性的措施不仅损害中方企业利益,而且利用单边工具破坏公平竞争,构筑新的贸易壁垒,对这一保护主义做法,中方坚决反对。
4月以来,10余家平台落实落细订单直采、外贸专区等8项举措,吸纳超3100家次外贸企业入驻,外贸专区销售额超11亿,直接采购约100亿。
中方支持全球企业按照市场原则,深入开展科技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推动科技创新造福世界各国人民。中方密切关注美方措施执行情况,将采取坚决措施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着力提高退税商店覆盖面,提升退税商品吸引力,增强境外旅客获得感,扩大入境消费,为大力提振消费、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作出积极贡献。
中方加入DEPA,将为各方企业带来更多市场机遇,并为DEPA长远发展和国际数字经济规则构建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