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据市说新语,为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管理,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部门规章《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立法目的。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中,将实践中广受关注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记录、自主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等纳入修复范围。为了做好规章修订衔接,第十九条对其他部门提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相关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作出规定。为支持重整企业重塑信用,第二十条对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作出规定。
缩短修复期限。为进一步为经营主体松绑,激发市场活力,第八条将其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至三个月申请停止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大多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后可申请提前停止公示,将有效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也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保持一致。
缩短办理时限。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至五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强化协同修复。为进一步健全协同修复机制,做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相衔接,第十六条规定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其他部门的信用修复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总局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反垄断监管执法,提升投资并购审查效率,为广大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更广阔空间。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将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违法分子的法律责任。
“6·18”期间,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遇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锤炼遵规守纪的坚强党性,坚持把锤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作为终身课题,把政治修养摆在党性修养的首位。
“质量增信”成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质量强链中的关键策略,将质量提升与企业信誉建设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