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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社论:个人信用修复将为市场经济注入持久动力

第一财经 2025-12-23 21:07:13 听新闻

作者:一财评论员    责编:刘菁

不良信用记录的移除,是让曾经的失信人回归正常的起点,是政策上的个体信用修复,而要让市场再次接纳,最终还需借助市场的力量。

个人信用重塑,正式进入实践阶段。

根据近日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下称“通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单笔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个人信贷逾期记录,只要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额还清欠款,征信系统将自动移除相关记录,全程无需申请,同时该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早在今年10月27日,央行行长潘功胜就已公开阐述了相关政策方向,此次通知的印发,意味着该政策进入具体落地阶段,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个人信用修复意味着个人的“市场重生”,这是发展市场经济必需的基础性政策,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重塑的尖峰时刻,其重要性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通知最具典范意义的,是政策的实施执行机制和损益分担机制。个人信用修复“免申即享”四个字背后是执法理念的明显转变,即相关部门的执法成本和损益分担机制不再简单延续“侵害人”承担的逻辑,而是更加注重站在经济社会整体上确立执法成本和损益最小化的分担机制。

长期以来,各方都遵循一个朴素逻辑,就是侵害者担责原则。然而,政策的有效性不仅在于确立正义的原则,更在于如何以最小的经济社会成本,使这一原则真正成为普遍遵守的社会规则。诸多理据显示,更加重视真实成本,才是经济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遵循的量化指标。

这是因为若捍卫一个经济社会正义所耗费的边际成本,高于其给经济社会主体带来的边际损益,这样的政策尽管向善,但会因执行和维护成本过高,而很难变成规范经济社会秩序的边际约束条件,因此许多政策在执行中知易行难。

“免申即享”传递出的政策信号就是,监管执法部门承担信用修复的执法成本,无需个体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这将极大降低经济社会的整体交易成本。人们也不再担心做了一次失信人,就被烙上一个社会边缘人的终身印记,也不必担心因失信人回归成本过高而望而却步。

为此,这引发出一个普遍性话题,就是提高政策的边际约束效应、强化政策在经济社会的规范能力,并不在于政策提供的约束条件有多严厉,惩罚措施有多严重。真正能对经济社会形成边际约束条件的政策,本质上遵循着经济社会成本最小化原则。

政府相关部门对个体基础信用数据的采集和分析等,更主要的功能还是一个记录者角色。在任何类型的市场经济中,个体信用最终是一个独立的私域行为,征信本质不是寻找分歧者,为个体贴一个可信与不可信的身份标签,而是弥合分歧者,其目的之一就是将边缘人带入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中。这意味着信用修复问题,并不止步于官方征信系统相关记录的留存与否,这种官方征信记录的留存最终需转换成商业语言和商业行为逻辑,才能真正让失信人再次被市场和经济社会接受。

因此,征信系统对不良信用记录的移除,是让曾经的失信人回归正常的起点,是政策上的个体信用修复,而要让市场再次接纳,最终还需借助市场的力量,将修复的信用变成市场可通行的风险定价,完成一个完整的信用修复闭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信用修复。

这意味着真正的信用修复不可或缺的是市场的自律自治,离不开不同信用载体的人们在市场中的不断试错和交易。如果说政策出台为个人信用修复打开了规范之门,那么接下来需要务实深耕的,就是市场对个体信用的风险定价行为,需要在信用体系上清晰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真正给予市场主体在信用定价上充分的自由施展空间,以便将政策约束与市场约束有效匹配,让风险能通过市场交易得到根本缓释。

央行发布的信用修复通知,只是市场信用修复的一小步,属于一个正确的开始。随着经济进入新旧交替和创新迭代的加速期,个体信用修复将需要基于个体的资产负债表出清,这不仅需要信用修复的正式规范,更需要呼唤个人破产法出台以带来全方位“体检”,那应该是个体信用修复的主战场。

信用修复用形象的演绎逻辑反映出,征信系统不是一个寻找分歧者的游戏,它开启的是一场回归之旅。让迷路者重新找回安身立命的自我,才是征信的要义。信用修复不是单行道,征信系统的修复如果说是迷失者回归的入场券,那么真正的修复则是市场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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