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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关键少数”可承诺延长持股锁定期

第一财经 2024-05-15 18:25:34 听新闻

作者:周斌    责编:钟强

强化拟上市企业行为约束,强化“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共担风险意识

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刊登致投资者的声明、上市后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关键少数”可承诺延长持股锁定期、要求发行人完善分红信息披露等,IPO监管再度加码。

为强化拟上市企业行为约束,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正值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之际,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下称《指引》),即日起实施。

《指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明确“关键少数”可以就出现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刊登致投资者的声明、完善上市后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强化未盈利企业相关信息披露。

为强化“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意识,如出现发行人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非净利润下滑50%以上等情形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承诺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期限可为6个月或6个月的倍数。

此外,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刊登致投资者的声明,说清上市目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融资的必要性、募集资金使用规划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分红方面,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说明现金分红比例低于上市前三年分红平均水平的理由,未盈利企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应当说明未来达到分红条件后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具体计划等。

同时,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上市后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和长期回报规划等。

对于未盈利企业,要求其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等前瞻性信息,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未来发展前景,便于投资者作出决策。具体要求,详细披露原因分析、影响分析、趋势分析、风险因素、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等事项,并结合研发进度、商业化前景等因素,谨慎估计并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时间等前瞻性信息,说明相关依据及假设基础。保荐机构、会计师应当审慎核查,并对尚未盈利状况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践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抓好规则落地执行,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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