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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累计感染者近6万,国家疾控局发布百日咳防控方案

第一财经 2024-05-27 19:28:08 听新闻

作者:吴斯旻    责编:胥会云

将百日咳纳入全国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哨点监测范围,由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开展全年监测。

针对“百日咳再现”,我国将在全国哨点医院开展全年监测,强化预防接种和重点场所防控。其中,如果同一学校或其他集体单位,7天内报告10例及以上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百日咳病例的情况,将按照“聚集性疫情”进行处置。

近日,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印发《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下称“方案”),提出百日咳防控将聚焦重点人群和重点机构,加强预防接种和健康宣教。开展多渠道监测预警,加强疫情分析与风险研判,及时发现、规范治疗病例,有效处置聚集性疫情,坚决遏制百日咳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最大限度降低重症、死亡风险。

百日咳是由百日咳鲍特菌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该病病程较长,典型症状可表现为持续 2-3个月的咳嗽,故称“百日咳”。

今年,我国百日咳报告病例数显著上升。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数据,2024年1-3月全国每月报告百日咳病例数分别是15275、17105和27078例,累计发病人数近6万,死亡病例达到13例。2024年3月报告的病例数同比去年同期(821例)增长了近33倍。

加强预防和暴露后预防

“打一剂(疫苗)不能形成完全保护,四剂次接种完了,才能形成保护。我们观察发现,小月龄感染百日咳的比例是最多的,而且在重症人群中,3月龄以下的孩子占了绝大多数。”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感染传染科副主任曾玫日前在“2024全国疫苗与健康大会”期间强调,婴幼儿是百日咳发病的高风险人群。

百日咳是一种疫苗可预防疾病。1978年开始,中国将百日咳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随后的三十年间,百日咳发病率明显下降,全国报告病例数连续多年维持在3000例以下。

但近年来,由于接种疫苗后产生的免疫力衰减和百日咳鲍特菌变异,全球很多疫苗覆盖率较高的国家出现了“百日咳再现”,发病年龄高峰从婴幼儿转移至青少年及成年人,青少年及成年人成为婴儿百日咳的主要传染源。有研究显示,2018-2022年我国国内百日咳报告发病率已接近20世纪80年代末的报告水平。

目前,我国使用的含百日咳成分的疫苗均为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其中,纳入我国免疫规划的疫苗是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DTaP),为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的三联苗。除此之外,市场上还有含百日咳成分的四联苗和五联苗。

DTaP是共纯化工艺疫苗,与基于组分纯化的新一代疫苗相比,抗体持久性不足。去年12月发布的《百日咳诊疗方案》(2023年)提出,通常疫苗接种 3~5年后保护性抗体水平下降,12 年后抗体几乎消失。若有流行时易感人群仍需加强接种。

此次方案也明确,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的疫苗或自然感染,均不能获得终生保护。但方案同时认为,接种百白破疫苗可以降低婴幼儿发生百日咳重症和死亡的风险。适龄儿童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尽早、全程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疫苗(DTaP)。

同时,中小学校要做好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如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无细胞百白破疫苗(DTaP)接种,应尽早进行补种,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百日咳诊疗方案》(2023年)中提出,对于未全程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的婴幼儿、家庭内和托幼机构的密切接触者、有明确接触史的幼托机构工作人员、婴幼儿看护者、新生儿病房医务工作者,要实施暴露后预防,即在暴露后 21 天内(尽可能暴露后 1~2 周内)接受药物预防或者紧急接种疫苗预防。

2024年防控方案同样强调了对前述人群开展“暴露后预防”,但预防方式有所差异。防控方案只提出“建议暴露后21天内(尽可能在暴露后1-2周内)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接受药物预防”,并未提到“紧急接种疫苗预防”。

有业界人士认为,这或与我国尚无 6 岁以上儿童和成人用含百日咳成分疫苗有关。

加强多渠道监测,有效处置聚集性疫情

为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方案还对百日咳病例的报告和管理、疾病监测、聚集性疫情处置和重点场所防控等提出了细化要求。

方案提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照《百日咳诊疗方案(2023年版)》对病例进行诊断,并按照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于24小时内进行报告。

多渠道监测将同步开展。2023年10月中旬开始,我国利用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开展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监测试点。

根据此次方案,将百日咳纳入全国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哨点监测范围,由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开展全年监测。与此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流行病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专项调查。

由于百日咳在婴幼儿期间更易感,而适龄入学儿童基于环境暴露、抗体持久性等原因,感染风险也有所增加,方案提出了五类防控的“重点机构”,包括月子中心、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医疗机构。

“重点机构”需重点防范聚集性疫情的发生。根据方案,百日咳相关“聚集性疫情”定义为:在同一托幼机构、月子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有6岁及以下人群聚集的重点机构,7天内报告3例及以上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百日咳病例;在同一学校或其他集体单位,7天内报告10例及以上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百日咳病例。

对于医疗机构,除了要加强百日咳的监测和预防,还要提升相关诊疗和分类管理能力。

国家疾控局传染病防控司在对该方案的解读中提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诊疗方案》要求,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百日咳病例实施隔离治疗。对于ICU治疗病例、死亡病例等重点病例,由病例报告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会同医疗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

对于非住院病例,医疗机构则应告知病例自我隔离期间相关注意事项,包括减少与外界及家庭成员的近距离接触,特别是避免与婴幼儿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近距离接触等。

方案还提出,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对医务人员,尤其是门急诊、新生儿科、儿科、呼吸科、重症科等重点科室人员的百日咳防控、诊疗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地疾控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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