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学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郑学林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受贿案。
被告人彭国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用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雪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